更新时间:2019-11-22 16: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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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稿约
域外法律方法
作为法律思维形式的事物本质
附录I:席勒与歌德
附录II:物性(Rerum natura)
附录III:孟德斯鸠
附录IV:伯克哈特·威廉·莱斯特
附录V:法学建构
附录VI:事物本质与社会法
论题的价值[1]
一、文本中的论题
二、定位论证
三、构建论证
四、批判性思维的发展
五、论证教学
六、结论
法律及其教义学研究(上)
一、法教义学研究
二、法教义学研究的性质
普通法的三种语言
引言
一、英语
二、拉丁语
三、法语
对事实的司法证明是一种科学的解释形式吗?——一种对“临床式的”法律方法的初步研究
司法证明与科学解释的相似性
检验的对象:经验的世界
归纳法的运用和理论实体的假定
因果关系
司法证明与科学解释的分歧
追求个体性的普遍规则的法律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不是必要或充分的理由
类推的运用
发现与证明
司法证明和人类知识的选择性模型——历史和临床实践
结论
规范性论述兴起的实践背景与理论脉络[1]
一、中国语境与实践中的规范性困境
二、实践理性的转向
三、法哲学中的实践理性转向:规范性的形式论与实质论
四、结语
法律方法理论
也论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1]
一、两种对立观点
二、法律人难道没有独特的思维吗?
三、法律人思维到底独特在哪儿
结语
当下司法中权变思维的滥用与规制
一、司法实践中无所不在的权变思维
二、权变思维滥用的原因解析
三、权变思维滥用的规制
“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思维构造研究[1]
一、实体层面:围绕请求权展开的问题导向思维
二、程序层面:围绕争点展开的问题导向性思维方法
三、方法论层面:“要件审判九步法”兼具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功能
语用学转向视野下的法律推理研究——以案例指导制度为视角切入[1]
一、法律推理的“语用学视角”反思
二、案例指导制度构成法律推理研究的必要语境
三、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理念
四、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方法
五、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规则
六、结语
法治、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解释[1]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解释与法治
二、何为法律解释:一个操作性定义
三、为什么法律解释:规范与事实不对应
四、如何解释法律:解释方法
五、结语
体系解释的思维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体系存在内外之别
二、外部体系是指依形式逻辑建构的抽象及一般的规范体系
三、内部体系实现法秩序价值评价上的统一性
四、借助体系解释规则实现内外体系之融贯
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一、有利解释规则的涵义
二、保险合同适用有利解释规则的必要性
三、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现状
四、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适用的规范方法
法律解释规则本土化研究的趋向与路径——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考察(2012~2017)
一、国内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阶段性回顾
二、国内法律解释规则阶段性研究的反思
三、法律解释规则本土化研究的价值
四、法律解释规则本土化研究的路径及其规划
专题研讨Ⅰ 指导性案例
内部公示:案例指导制度的程序完善[1]
一、内部公示的原因:通过程序完善保证指导性案例的质量
二、内部公示的对象:案件的亲历者与观察者
二、内部公示的内容:裁判要点的概括和裁判理由的编辑
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方法及其制度完善[1]
一、案例指导的逻辑结构与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方法
二、指导性案例的内容构成及其编撰方法
三、指导性案例编撰对具体法律方法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