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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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稿约

《法律方法》是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编辑出版,陈金钊、谢晖教授共同主编的定期连续出版物。自2002年创办以来,已推出多卷。2007年,该出版物入选CSSCL集刊,并继续入选近年来CSSCL集刊。从2014年起,《法律方法》每年出版2卷,作为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一方重要阵地,诚挚欢迎海内外理论与实务界人士惠赐稿件。

栏目设置

《法律方法》近几卷逐渐形成一些相对固定的栏目,如法律方法理论、部门法方法论、裁判方法论、法律修辞、方法史论、青年论坛、书评等。当然,也会根据当期稿件情况,相应设置一定的主题研讨栏目。

版权问题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法律方法》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分析资料。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我们将做适当处理。

来稿要求

1.《法律方法》属于专业研究集刊,只刊登法律方法方面的稿件,故请将这方面的作品投稿。

2.来稿须是未曾在任何别的专著、文集、网络上出版、发表或挂出,否则无法采用。

3.来稿如是译注,需要提供原版外文(书面或电子版均可),已获得版权的证明。

4.来稿请将电子版发到编辑部邮箱falvfangfa@163.com即可,不需寄邮纸质稿件。《法律方法》对来稿以学术价值与质量为采稿标准。请把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注明在来稿首页上,不要放在论文末尾,以便联系。发电子邮件投稿时,主题一栏请注明作者、文章全名;附件WORD名称也应包括作者、文章全名,请用WORD2003版本。

5.我们将在每年的8、12月集中审稿,请作者在此之前投稿。来稿一经采用即通知作者,出版后寄样刊。

6.为方便作者,来稿的注释体例采用页下注释,注释符用“1、2、3…”即可,每页重新记序数。正文中注释符的位置,应统一放在引用语句标点之后。

每个注释即便是与前面一样,也要书写完整,不可出现“同前注…”、“同上”。

7.来稿需要加上中文摘要、关键词(无需英文)。作者简介包括:工作(学习)单位、职称、学历和研究方向等。欢迎来稿注明基金项目。

注释的书写格式

(1)期刊论文

匡爱民、严杨:《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6期。

(2)文集论文

叶俊荣:《法律学学科成就评估报告》,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4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页。

郑永流:《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页。

(3)专著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页。

(4)译著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4-415页。

(5)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6)网络论文

张青波:《〈论题学与法学〉要义》,载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3560(最后访问日期:2007-3-1)。

(7)报纸

葛洪义:《法律论证的“度”:一个制度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4日,第5版。

(8)学位论文

任青松:《法律传播效果若干效果探析》,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9)外文作品的引用

Paul Van Den Hoven,The Dilemma of Normativity:How to Interpret a Rational Reconstruction?Argumentation 11:411–417,1997.

Matti Ilmari Niemi,Phronesis and Forensics,in Ratio Juris,Vol.13 No.4 september 2000(392-404).

Aleksander Peczenik,On Law and Reason,Dordrecht;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9,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