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7-03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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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前 言
专题一 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的演进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二、ISO/IEC 27032:2012中定义的四个基础概念
三、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的必要性
四、ISO/IEC 27032:2012中区分的六个相关概念
五、Cyber应译为“赛博”
六、网络安全法中“网络”的外延界定和cyberspace在中国的外延拓展
七、小结
基于社交圈的信息分享策略
一、引言
二、网络空间中的隐私保护
三、社交网络中的隐私保护研究
四、面向传播控制的隐私保护方法
五、结语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研究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概述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建议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侵害版权的责任主体认定
一、问题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侵害责任由谁承担?
二、技术研发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责任主体
三、买卖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责任主体
四、非法使用、租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五、非法侵入及使用、管理过错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六、结论
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学学科交叉的路径和方法
一、学科和学科交叉的普遍性问题
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路径
三、网络空间安全和法学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
四、推进学科交叉的机制建议
五、结论
欧盟网络安全监管的法治经验探析
一、网络安全的框架法:欧盟的网络安全战略
二、欧盟网络安全具体法律秩序的初步建构
三、欧盟网络安全立法的调整和发展
四、欧盟网络安全法治经验的特色与启示
专题二 网络犯罪与信息保护
论网络犯罪证明中的数额认定问题
一、涉案数额的认定困境
二、涉案数额的认定方法分析
三、数额认定方法的选择及适用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分析
二、中立帮助行为的界分
三、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特殊性
四、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条件
论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保护路径
一、大数据、数据、信息的概念及关系
二、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数据信息的不足
四、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数据信息
五、增加数据信息保护专门条款
六、确立数据财产权保护
七、结语
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 ——以个人信息权的证成为研究路径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比较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层级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属性
人格权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以欧盟为借鉴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二、欧盟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三、大数据征信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优化
四、结语
信息时代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第一原则
一、信息世界中的实体法第一原则
二、程序法的第一原则:恢复创新“律例结合”,让判例有立法效力
二、结论:通过“基于良知的自由优先”与“律例结合”原则走出信息时代的困境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一、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利用的危机与反思
二、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利用的主体利益识别与平衡
三、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律规制
专题三 网络法务与平台治理
社会车辆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研究 ——以网约车侵权司法案例研究为基础
一、问题及其缘起
二、网约车平台侵权司法案例要点梳理
三、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厘清
四、构建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
五、结束语
互联网企业新商业模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互联网专条“技术手段妨害+新商业模式”适法判断规则
一、新订“互联网专条”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二、“互联网专条”修订前商业模式既有案例的实证观察
三、新商业模式司法保护的路径分析
四、新商业模式视角下“互联网专条”的法律解释
中国第一起全面审理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 ——西电捷通诉索尼移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三、案件评析
快递到付中收件人的救济路径及其技术实现
一、快递到付模式的本质:以尼日利亚电商发展史为例
二、快递到付的法律关系类型化及救济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