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治理前沿(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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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的必要性

为什么需要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的概念,这是因为仅有网络空间安全(cybersecurity)的概念还不够。

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cyber+safety=cyberspace+safety;

网络空间安全:cybersecurity=cyber+security=cyberspace+security。

因此,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与网络空间安全(cybersecurity)的辨异问题实质上是safety与security的辨异问题。

(一)安全态(safety)与安全(security)的辨析

从词源看,security源于拉丁词secura,意即free of concern(没有忧虑)。se表“没有”,cura表“忧虑”。safety源于拉丁词salvus,意为healthy(健康的)。safety更具有个人色彩,针对意外伤害;而security则更多针对人为事件。例如,说一条道路很安全,用safe表示这条路不会遭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用secure,则说明这条道路有重兵把守,恐怖分子不会在这条道路上伏击你。中文中的“安全第一”,如果说safety first,这表明说话者希望不会有伤及安危的意外发生(比如小朋友去河边玩水,母亲这样叮嘱是希望孩子不会溺水出危险);如果说security first,则表明说话者希望不会发生人为的坏事(比如密码被盗银行存款被盗刷等等,故security first可以用在网络购物上)。

通过对若干词典中safety和security的释义和例句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很多方面有共通之处,比如两者都可以翻译成“免受伤害的状态”,细微的区别在于:safety意为不危险的或无伤害的安全状态(freedom from harm or danger:the state of being safe)《韦氏高阶英语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434页。,而security意为被保护的或免受伤害的状态(the state of being protected or safe from harm)《韦氏高阶英语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468页。

虽然两者同有“安全”之意,但是两者之间有下列区别:

(1)safety通常指免于意外发生的安全,而security是指免于人为故意破坏伤害的安全。两者的区别在于人和意图。中文此前常用“安全”(safety)和“安保”(security)来区分。

(2)safety常表示人体健康和生产技术活动的安全问题。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security表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而safety and security则表示人体健康、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社会政治性的安全联系到一起的安全。

(3)safety表示安全的状态(the state of being safe),即如果一个人或者物是safety的,则表示其处于安全状态,可以理解为此状态毫无危险存在,是一种完全安全的情况。security表示受保护的状态(the state of being protected),受保护并不表示没有危险存在,只是当一个人或物是security时,他(它)已经受到了一定的保护,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safety理解为security的“极限”状态:当危险和伤害变为零,受保护的状态(security)就变成了完全安全的状态(safety)。当然,现实情况下,safety往往是一种永远不可能达到的理想状态。

如果引入crime(犯罪状态)一词,将其视为毫无安全可言的混乱状态,则可以认为:crime是“零”(0)状态;safety是“壹”(1)状态。security是“零”和“壹”之间的一个变量。

(二)网络空间安全态与网络空间安全的辨析

从IS0/IEC 27032:2012的定义可以看出,网络空间安全态是指网络空间的一种安全状态。在此状态下,可以免受身体的、社会的、精神的、财务的、政治的、情感的、职业的、心理的、教育的或者其他类型或后果的失败、损害、错误、事故、伤害或者其他在网络空间中可以视为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可见,cybersafety大体上排除了网络空间中任何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与此对照的是,网络空间安全是指在网络空间里保护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真实性、可追责性、不可抵赖性、可靠性等特性。其侧重点与网络空间安全态有显著区别。

在明确crime、safety、security三者之间的关系后,就不难理解和说明cybercrime、cybersafety、cybersecurity三者之间的关系,即:cybercrime是“零”(0)状态;cybersafety是“壹”(1)状态。cybersecurity是“零”和“壹”之间的一个变量。

(三)我国立法中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的意义

保持“网络空间安全态”的要求本身,已经为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数据跨境传输、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提供了依据。这是在我国立法中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的意义之所在。

其一,个人信息保护就与cybersafety定义中涉及的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身体的、精神的、情感的、职业的、心理的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直接相关。

其二,违法信息监管就与cybersafety定义中涉及的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社会的、财务的、政治的、教育的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直接相关。

其三,数据跨境传输就与cybersafety定义中涉及的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社会的、政治的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直接相关。

其四,知识产权保护就与cybersafety定义中涉及的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社会的、精神的、财务的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直接相关。

其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就与cybersafety定义中涉及的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身体的、社会的、精神的、情感的、心理的、教育的等方面的负面情况直接相关。

因此,如果能够以该国际标准关于“网络空间安全态”的定义为依据,在网络安全法中给出其定义,则可以为该法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数据跨境传输、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提供依据。

鉴于网络空间的违法信息监管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宗教文化、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在国际间争议很大,因此,若能以国际技术标准的既有定义作为管控违法信息的立法依据,则有助于中国争取更多的国际共识,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