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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网络犯罪与信息保护
论网络犯罪证明中的数额认定问题
王志刚 刘思卓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400065)
摘 要:网络犯罪通常具有犯罪对象海量化的特点,涉案金额、数据数量往往十分巨大且难以精确计量,但数额的认定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此学界提出了等约计量、抽样取证、底线证明等多种应对方法,但具体而言各有利弊且具体使用方法不明确。通过对典型网络犯罪中涉及数额认定的情形分析现有计算方法的利弊,可以发现方法都难以单独适应网络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此,可以确定一种层次性选择使用的思路,即将底线证明作为首选,将抽样取证作为补充,将综合认定作为后援,系统性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数额认定;方法分析;解决路径
犯罪手段链条化、犯罪对象海量化成为当前网络犯罪的新特点,尤其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表现最为明显,这种情况对网络犯罪案件的追诉和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多数案件的定罪量刑都采用“定性+定量”的方式进行,即除了对行为性质做出认定外,还需对案件中的相关数量(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或金额(如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做出准确认定,以选择恰当的定罪量刑。然而,网络犯罪的特点使得在司法认定环节对于“量”的证明极为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在证据评价层面对涉案数额一一核实,“定性容易、定量难”成为网络犯罪案件证明的独特现象。这种证明困境的存在,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犯罪案件呈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反常现象,直接影响了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治理效果。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网络犯罪中的数额认定方法进行专门研究。笔者不揣冒昧,对此展开初步研究,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