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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的演进路径
寿 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摘 要:应当将我国网络安全法升级为网络空间安全法,参考ISO/IEC 27032:2012构建网络空间安全法的逻辑体系。可引入“网络空间安全态”(cybersafety)概念,为规制网络安全法中现已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数据跨境传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提供依据。在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包括违法信息监管、跨境数据传输等)单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单列、涉及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加以规定之后,未来网络空间安全法既可以对现行网络安全法定义的“网络安全”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具体规制,也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数据跨境传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网络空间安全态”的情况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来可由网络空间安全法与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数据跨境传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的单行法律法规一起,构成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cyber宜音译为“赛博”。
关键词:网络;网络安全;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态;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