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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空间中的隐私保护
在维基百科中,隐私的定义是个人或团体将自己或自己的属性隐藏起来的能力,从而可以选择性地表达自己。具体什么被界定为隐私,不同的文化或个体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主体思想是一致的,即某些数据是某人(或团体)的隐私时,通常意味着这些数据对他们而言是特殊的或敏感的。在当前的大数据环境下,隐私即用户不愿意泄露的敏感信息。因此,在网络信息的传播和分享中必须考虑如何提供安全机制,能对用户具有隐私保护意识的信息进行安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包含了与网络空间隐私治理相关的条例。例如,总则第十二条提及“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因此,有效地解决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中的隐私保护问题是对个人、社会、国家都至关重要的。
目前已有的信息隐私保护技术主要是围绕着对数据分析处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隐私泄露风险进行的,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大数据生命周期的信息隐私保护技术分类
如图1所示,根据大数据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可划分为四个时期,重点对不同隐私泄露风险进行隐私保护,包括:①数据发布期,针对数据发布者带来的数据隐私泄露风险保护;②数据存储期,针对数据存储方带来的不可信风险保护;③数据挖掘期,针对数据挖掘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保护;④数据使用期,针对数据使用者带来的数据滥用风险保护。隐私信息所处的不同周期将面临不同类别的隐私问题以及不同程度的泄露风险,因此将采取相应的隐私保护模型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