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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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前言
第一编 执行程序的启动
第一章 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
一、法院民事裁判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
二、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所载请求权
三、执行管辖问题
四、申请执行时效的适用问题
五、“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类执行依据的明确性问题
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后的再次申请执行
第二章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的启动
一、移送立案
二、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审查立案及移送执行机构
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启动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编 执行依据
第三章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二、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
三、裁定先予执行的标的范围
四、申请人提供担保
五、申请人败诉的赔偿责任
六、先予执行裁定的作出和执行应分别由审判庭和执行局负责
七、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程序
八、利害关系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的救济
九、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复议和对先予执行实施行为异议的区分
第四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及不予执行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三、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程序
四、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救济程序
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几项特殊问题
第三编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五章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
一、关于起算时间的理解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的理解
三、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具体内容确定起算时间
四、再审案件中债务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问题
第六章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七章 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期间
一、关于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期间的几种观点
二、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期间的确定
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
第四编 执行标的
第八章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的执行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执行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执行
四、集体公益性用地使用权的执行
第九章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执行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唯一住房与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别
二、金钱债权执行中对生活必需住房的处理
三、物之交付请求权执行中对生活必需住房的处理
第十章 以案说法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云南高院处理情况
三、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理由
四、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五、评析意见
第五编 强制拍卖
第十一章 网络司法拍卖中的信息公示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二章 网络司法拍卖中的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章 强制拍卖中的瑕疵担保
一、强制拍卖的公法性质及其对瑕疵担保责任的影响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例——法院错误拍卖案外人财产的处理
五、强制拍卖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第十四章 一人竞买对强制拍卖效力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拍卖法理论关于一人竞买法律效力的争论对强制拍卖的影响
三、概念分析法的局限性
四、程序正义的评价对象
五、程序性制裁的范围与限度
六、一人竞买法律效力的评价规范——拍卖实施过程的合法性
第十五章 强制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