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8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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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质押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留置的定义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
第八十七条 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 条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 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
第九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 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 施行时间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三、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四、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五、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节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节录)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实用附录: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房产买卖抵押借款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