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1:44:09
封面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编写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第五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权利救济】
第八条【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的关系】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十条【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评估、清理】
第十六条【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规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下沉】
第二十五条【管辖争议与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协助】
第二十七条【行刑衔接】
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责任认定】
第三十二条【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十五条【刑罚的折抵】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的溯及力】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无效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被处罚人的履行义务】
第六十七条【罚缴分离原则】
第六十八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一般情形】
第六十九条【当场收缴罚款的特殊情形】
第七十条【出具罚款专用票据的程序义务】
第七十一条【罚款缴付的期限】
第七十二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
第七十三条【行政救济不停止执行原则】
第七十四条【罚没款与非法财物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的拒绝处罚权及检举权】
第七十八条【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私分罚没财物的处理】
第八十条【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及其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第八十一条【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对拒不移交罪犯的有关人员的处理】
第八十三条【执法人员失职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效力】
第八十五条【期限的计算】
第八十六条【法律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