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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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编 总则
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包括哪些类型?
2.如何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3.胎儿利益的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
4.以什么年龄标准划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5.哪些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7.哪些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谁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9.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谁担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0.监护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1.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12.被宣告失踪后,失踪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3.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14.宣告死亡对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有什么法律效果?
15.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如何确定?
16.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如何确定?
17.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18.法人的住所如何确定?
19.什么是法人登记公示制度?
20.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21.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22.营利法人如何成立?
23.什么是“揭开公司的面纱”规则?规定这一规则有什么意义?
24.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25.自然人享有哪些具体的人格权?
26.个人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27.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28.民事法律行为是怎样成立的?
29.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30.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31.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32.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哪些?
3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34.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35.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36.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37.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3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39.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40.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4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是怎样的?
42.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43.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责任如何承担?
4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45.代理人能不能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46.无权代理的效力如何?
47.按份责任中每个责任人承担多大的份额?
48.连带责任中责任人对外承担多大的责任,内部责任份额怎么划分?
49.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50.不可抗力情形下,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51.正当防卫是否要承担责任?
52.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53.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损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54.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55.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
5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5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58.期间如何起算?
59.期间结束如何计算?
60.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怎么计算期间结束日?
第二编 物权
1.物权编规范的对象是什么?
2.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
3.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民法典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4.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5.不动产登记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6.当事人订立了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但没有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7.不动产登记簿有什么法律效力?
8.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它与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关系?
9.如何进行不动产更正登记?
10.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
11.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12.登记错误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13.不动产登记费应当如何收取?
1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何时发生效力?
15.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是否要登记,登记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1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产生的效力如何?
17.因继承而取得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18.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19.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还需要登记?
20.什么是物权确认请求权?
21.什么是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22.什么是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23.什么是恢复原状请求权?
24.什么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25.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6.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如何给予补偿?
27.对现实中存在的违法征收、破坏耕地的情况,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28.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有哪些?
30.哪些事项需要经本农民集体成员决定?
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32.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3.业主是否可以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3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谁所有?
35.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