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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因继承而取得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232条的规定,无论是因法定继承还是因遗嘱继承而取得物权,如果涉及的遗产为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办理登记,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未办理登记的,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