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民事法律行为是怎样成立的?
依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和成立时间是不同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相对方,其成立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或者同意,而是依据行为人自己一方的意志就可以产生自己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少,这些民事法律行为从内容上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如所有权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等,这些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涉及个人的权利变动,不涉及他人的权利变动;二是涉及他人权利变动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等。(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最多、运用最广的民事法律行为。最为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行为的成立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没有经过对方的认可或者同意不能成立。(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同之处是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不同之处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只有两个,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订立公司章程的行为和签订合伙协议的行为就是较为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此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决议行为。决议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意图实现一定法律效果而实施的行为。决议行为一般并不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是多数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