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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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借贷关系认定
1.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理财合同“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
2.情侣之间借贷关系的审查和认定
3.网贷中介平台受让债权行为的司法认定
4.借贷平台多样化,民间借贷平台变相为高利贷充当保护伞,法院对高利贷的实质无法有效认定
5.以第三人名义收取的借款手续费性质如何认定
6.借款人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应如何定性
7.仅凭欠条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将如何认定
8.“有付款无借据”类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9.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10.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而系其他关系时,被告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11.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借贷诉讼,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12.仅凭汇款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13.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14.以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认定问题
15.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绝非是借贷行为已经发生和履行的最佳证明
16.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7.夫妻分居期间单方所借债务应否由双方共同承担
18.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据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1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认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0.民间借贷纠纷中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1.分居多年,一方举债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2.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用于个体经营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3.保证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引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24.夫妻共同债务判定的考量要素
2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真实性审查
26.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的认定
27.举债人的配偶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8.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9.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0.以“聘金”之名借款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1.以夫妻名义借款炒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出借人的基本举证责任要求
三、贷款主体认定
34.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的理解
35.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借款时如何确定借款人
36.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权利义务主体的确定
37.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被告范围的界定
38.民间借贷借条出具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应由谁还款
3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借贷合同的责任问题
四、债务偿还认定
40.民间借贷案件中还款抵扣方法的选择
41.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法律不予保护
五、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42.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滞纳金如何理解
43.“利滚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44.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能否单独承担违约金
45.结算后的利息是否可以作为本金重新计算利息
46.双方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存在争议时,借款人向出借人按期定额支付的款项应结合还款金额、期限认定为支付利息
47.民间借贷纠纷中复利的计算
48.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没有明确约定怎样判定有无利息
49.借款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对借款利息的认定
50.预扣利息,民间借贷本金如何确定
51.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给付利息
52.如何理解、计算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
53.借条中的“风险效益损失”是否认定为利息
54.经结算的利息可以计入本金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55.债权转让及债务承担行为是否成立的认定标准
56.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的效力及适用分析
57.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58.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59.私转保证债务是新设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60.在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名的责任承担
七、证据与时效
61.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基础
62.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63.债权凭证存在瑕疵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查
64.私自录音证据可以对抗有疑点的债权凭证
65.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催讨短信的时间戳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66.多次出具借据应严格审查借款金额的真实性
67.鉴定意见没有经当庭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68.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证明标准
69.主债务人未到庭出具对担保人不利声明,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70.置换借据是否属于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新还旧”之情形
71.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中国法院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年度案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