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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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总序
编写说明
第一章 诉讼主体
1.不服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可向批准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3.行政许可诉讼案可以将署名机关和批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章 受案范围
4.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时不能以诉的利益取代受案条件
5.反复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属于滥用诉权,法院可不予受理
6.公务员招录纠纷属于外部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 行政处罚
7.行政处罚不得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8.行政机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9.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四章 行政强制
10.无证建筑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11.行政机关故意长期不处理扣留财物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12.行政强制决定正当不等于强制行为必然合法
第五章 行政许可
13.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条件不同于重新申请条件
14.环保行政许可审查应保障公众参与权
第六章 行政确认
15.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或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16.撤销重作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7.宅基地登记发证后家庭成员的异议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第七章 行政征收
18.行政征收批复等内部行为外化后具有可诉性
第八章 行政履职
19.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可以转化为政府法定职责
20.公安机关不得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21.行政执法不能违反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设定附加条件
第九章 行政侵权
22.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应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第十章 行政给付
23.对行政惯例形成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
24.行政给付诉讼的适用范围及诉讼规则
第十一章 行政登记
25.人民法院对错误的工商登记可直接判决撤销
26.行民交叉案件的第三人对善意取得的不动产可依法主张权利
第十二章 行政协议
27.政府不适当履行行政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裁判规则
28.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9.行政决定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30.实施行政行为无法定程序可遵循时应适用程序正当原则
第十四章 信息公开
31.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流程不能作为信息公开延期的理由
32.高等院校招生过程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五章 行政赔偿
33.对违法行政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赔偿程序进行救济
34.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