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3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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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总则的抽象性及规范性
第一节 总则的宗旨和立法技术及由其决定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总则立法应遵循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民法与商法
第四节 民法典编纂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典(总则编)应否规定基本原则
第二节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法的法源与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四节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第二编 民事主体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第一节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第二节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第三节 法人的理性说明
第四节 对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
第二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节 《民法典》第16条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及探析
第四节 自然人的理性表现形式——行为能力
第五节 自然人的监护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七节 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八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九节 自然人的姓名权
第十节 肖像权
第十一节 隐私权与信息权
第十二节 名誉权
第十三节 荣誉权
第十四节 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民法典编纂中关于法人的主要争议及评说
第二节 私法人的一般性问题
第三节 营利法人
第四节 非营利性法人
第五节 特别法人
第六节 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及村委会法人
第四章 其他主体
第一节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第三编 民事权利
第一章 权利与民事权利的概念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分析和说明
第二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第四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五节 权利的实现
第二章 民事权利与利益及权利客体
第一节 对《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的总体评价
第二节 需要讨论和说明的重大问题
第四编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章 法律行为概述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概述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因缺欠法定形式或者约定形式而无效
第三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善良风俗或者公共秩序而无效
第五节 虚假的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第一节 关于《民法典》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别说明
第二节 因重大误解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因胁迫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因欺诈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因显失公平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撤销权的行使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民法典》关于“代理”之规范与之前民事立法的不同
第二节 代理的基本概述
第三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第四节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五编 民法上的时间及确定规则
第一章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一节 《民法典》与之前民事立法的区别
第二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三节 诉讼时效
第四节 除斥期间
第二章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及规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