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5 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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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立法依据与权利能力辨析
一、地方立法权概念的缺失表明地方立法缺少法律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二、地方立法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立法能力属性二分法,对于整合地方立法的立法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建构功能
三、地方立法的正当性需要完备的立法监督制度加以保障
立法专论
论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立法前评估
一、问题缘起:提高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
二、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立法前评估的时间
三、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四、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立法前评估的指标
五、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论我国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建构
一、引言
二、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涵义
三、人大立法辩论制度建构的意义
四、建构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障碍
五、建构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现实基础
六、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构建
七、结语
地方立法统一审议的交涉性研究
二、交涉含义及其意义
三、地方立法统一审议的交涉性之现状分析
四、地方立法统一审议交涉性的强化
五、结语
附录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1年8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立法评析
构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导下的“衡平程序”
一、问题的提出:从几个案例谈起
二、问题的来源
三、刚性规则的意义与局限性
四、规则、事实与“敲桌子”
五、关于“衡平”与报请核准程序
六、构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导下的“衡平程序”的初步构想
如何破解地方政府规章范围受限之局——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探讨
一、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来源与形式分析
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异同分析
三、《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立法范围的解析及其实践困境
四、在《立法法》背景下如何破解政府规章权限范围受限的困局
立法动态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研究——基于宁波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考
一、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含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视域
二、政府主导型立法的评判:部门主导立法工作的由来和缺陷
三、立法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人大主导作用“缺位”的表现
四、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路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改革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实证考察与机制完善
一、研究角度、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
二、人大主导功能发挥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三、人大主导功能发挥现状之二:从法案到法的阶段
四、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五、完善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
地方立法中可操作性原则的践行——以上海市人大的地方立法为例
一、地方立法中坚持可操作性原则的必要性
二、地方立法中可操作性原则的要求
三、影响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的因素
四、提高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