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与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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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物原型时间与小说写作过程

如果上述结论能够成立,我们就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否根据人物事件的原型时间来判断小说某些部分的写作时间?通常的做法当然是通过原型时间来确定小说写作的时间上限,即某一部分的写作不可能早于原型素材的发生时间,因为写作总是有所滞后,但滞后多少就说不准了。不过,偶尔也有例外。如上所述,在《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有关向鼎的叙述中,吴敬梓追溯了人物原型商盘的仕途升降,并截止在1744年。或可大致推测,小说的第二十五回写于1744年或稍后,与人物原型的生平时间几乎同步同时。

为了论述的方便,还是从小说的后半部分讲起。一部《儒林外史》,越写到后面,就越依赖于人物原型,而写作时间也就越接近原型时间。从第三十一回至四十六回,南京变成了小说叙述的地理中心,而以此为中心,聚集起了一个新的人物圈子,其中以虞育德为核心。他是泰伯祭礼的主祭,而第三十七回不遗余力详加叙写的这个泰伯礼又正是这一部分的主要事件,将方圆五百里内的贤达齐聚一堂。虞育德从小说的第三十六回正式登场,到第四十六回离开南京,从此隐入小说叙述的背景。小说的这一部分基本上出自作者本人移居南京之后的经历。

如上所述,虞育德的原型吴培源在1738年至1746年间任上元县教谕(县府设在南京),1746年秋冬之际离开南京,赴京述职候选,1747年被派浙江余姚县令;次年,又调任浙江遂安县令;1752年致仕,返回故里无锡。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十六回的写作不可能早于1738年。而考虑到小说以泰伯礼为中心的三十一至四十六回具备相对的完整性,更为保守的估计是这一部分基本完成于1746年或稍后,是先有了一个整体构思之后,才付诸文字的。接下来,小说在第四十八回写到“因虞博士选在浙江做官,杜少卿寻他去了;庄征君到故乡去修祖坟;迟衡山、武正字都到远处做官去了”。第四十九回又借迟衡山家人之口,交代他“昨夜因修理学宫的事,连夜出城往句容去了”。核对人物原型生平,吴敬梓的确于1748年和1749年之际,远赴遂安,拜访刚刚在那里出任县令的吴培源。迟衡山的原型为樊明征,祖籍句容。据《续纂句容县志》:

 

乾隆己巳(十四年),知县曹袭先聘修本邑县志,乡邦文献,实倚赖之。《续纂句容县志》,光绪甲辰重刊本,卷九《人物》,第3页。关于樊明征的生平,详见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38—40页。

 

樊明征于1749年返乡修县志,迟衡山回句容“修理学宫”,与此同出一事,所谓“到远处做官去了”。可知,《儒林外史》的第四十八和第四十九回当作于1749年之后不久,距吴敬梓过世仅有不到五年的时间了谈凤梁:《〈儒林外史〉创作时间、过程新探》,第241—242页。

此外还有几个例子,可以作为辅证:小说第四十回和第四十一回写的沈琼枝这一人物,部分采自袁枚任江宁令时处理过的松江张宛玉案袁枚《随园诗话》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15页。。而袁枚于1745年调任江宁,1749年退隐,所以,这一部分不会作于这几年之前。另外,在第四十六回为虞育德饯行的筵席上,汤镇台向杜少卿道:“令兄已是铨选部郎了?”得到了杜少卿的肯定答复:“正是”。此处“令兄”指杜慎卿,他早在第三十一回中就对前来求助的鲍廷玺说:“我家虽有几千现银子,我却收着不敢动。为甚么不敢动?我就在这一两年内要中,中了,那里没有使唤处?我却要留着做这一件事。”从小说内部的叙述来看,已预先做了铺垫,所以“铨选部郎”来得水到渠成。但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一情节其实又是根据人物原型吴檠1745年考取第二甲第十一名进士,并任刑部主事一事写成的朱保炯、谢沛霖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715页。。可见小说的第四十六回只可能写于1745年之后。

《儒林外史》更早的部分,又该当何论?无妨以小说第二十八回为例:

 

季苇萧道:“我一到扬州,荀年伯就送我一百二十两银子,又把我在瓜洲管关税。只怕还要在这里过几年,所以又娶一个妻亲。”

 

小说第三十回,鲍廷玺向杜慎卿介绍季苇萧的情况时,也说到“今年又是盐

运司荀大老爷照顾了他几百银子,他又在扬州尤家招了女婿”。据何泽翰的研究,季苇萧出自李葂(字啸村)的原型;“盐运司荀大老爷”即荀玫,其生平事迹多取材于卢见曾(字雅雨)何泽翰:《儒林外史人物本事考略》,第23-30页。。李葂得到卢见曾资助,见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但时间未详赵慎畛《榆巢杂识》“卢雅雨培植后进”,徐怀宝点校《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2001年版,卷上,第30页。。据《两淮盐法志》,卢见曾于乾隆元年(1736)官两淮盐运使王安定总纂《两淮盐法志》卷一三七《职官门·名宦传》上,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版,第30页。。又据卢文弨《故两淮都转盐运使雅雨卢公墓志铭》,他“授两淮盐运使,复护理两淮盐政;又承中丞檄督理扬州关务”闵尔昌纂录《碑传集补》卷一七,收入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121集,第107—113页。。可知,卢见曾于1736年出任两淮盐运使,同时督理扬州关务。三年后获罪,并于1740年出塞坐台,已详见上文。因此,小说中写季苇萧得到盐运使荀玫的照顾,并“在瓜洲管关税”,当在1736年至1739年之间。也就是说,吴敬梓写作二十八回不会早于这段时间。事实上,《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就交代了荀玫任“两淮盐运使”,表明第二十二回的写作也应当在1736年之后。这些例子也反过来证明我上文的推测,即小说的第二十五回不大可能像谈凤梁所说的那样,作于1736年2月之前。此外,荀玫因贪赃坐罪一事,见小说第二十九回,当写于1739年之后。

总之,我的看法是,《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之前这一部分的写作时间,很可能比其他学者估计得稍晚一些,至少到了1736年,尚未写到第二十二回。我把第二十五回初步定在1744年,能否成立,还有待旁证。回到上文所做的推断,小说的第四十九回,不可能早于1749年完成。由此看来,小说接近结束的部分,正是在它们所依据的素材本事发生之后不久写成的,并且几乎逐一对位,形成了小说史上罕见的写作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