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说叙述时间问题与人物原型生平
《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写安庆府正堂向鼎途经南京,见到鲍文卿说:“自同你分别后,不觉已是十余年。”谈凤梁将此事系于《儒林外史》纪历第六十一年,而将第二十四回鲍文卿在安东县与向鼎道别推至十几年前。于是,在这两回之间制造了一个十余年的时间断层,在《儒林外史》中实属罕见。谈凤梁又指出:
第一,向鼎道:“我在安东做了两年,又到四川做了一任知州,转了个二府,今年才升到这里。”第四十九年鲍文卿离安东县后又两年,四川任职六年,前后仅九年左右。第二,鲍文卿介绍鲍廷玺,“他今年十七岁”。第五十三年已是十八岁,此时当为二十六岁。第三,鲍文卿安东县见向鼎后,作品描写其经历,似只三四年。这种矛盾现象,当有产生原因,待考。
鲍廷玺的年龄,的确还有待查考,但真正的难点出在第三个问题上:为什么向鼎说自从安东一别,已十有余年,而小说描写鲍文卿与向鼎别后的经历,读起来却似乎只有三四年之久?如果以鲍文卿为主线来判断小说的叙述时间,向鼎自述的十余年究竟从何而来,又该怎样安顿?
向鼎的原型为商盘(1701—1767),何泽翰引证甚详。商盘,字苍羽,号宝意。蒋士铨为他作传曰:
己酉(1729)举京兆,明年登第,廷对列二甲,以知县用。次日,特旨改庶常,习国书,散馆,授编修。今上(清帝弘历)元年(1736),公三十五岁,叠充八旗馆国史馆纂修官,进经史讲义。(上)录以禄养,陈情乞外任,得广西新宁州牧。上以其亲老,改授镇江郡丞。词臣受恩逾格,前所未有也。即而权海州牧及南昌令,南康守,调太平郡丞。甲子(1744),以督造战舰,居吴门二载。丁外忧去,甲戌(1754)擢梧州太守,公年五十有四矣。
回过头来看向鼎的仕途生涯,小说第二十三回写他接任安东知县,第二十四回断牛布衣妻告牛浦郎杀夫冒名案,却因此案而被上司参处,幸得鲍文卿向崔按察求情而得免。到第二十五回向鼎再次出场,已是十二年之后,时任安庆府正堂。据他自述,在此之前,他已在四川做了一任知州,此后又“转了个二府”。商盘历任的官职与向鼎并没有一一对应,但他在十余年间频繁调任,在南昌任上,又险些因为流言而丢官。此外,在1744年调任吴门之前,还曾“调太平郡丞”,即“转了个二府”,这些都与向鼎相似。可见,吴敬梓写到向鼎时,心里想的大概正是商盘的官场生涯。他在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回关于向鼎的叙述中,缩写了商盘截止于1744年的十余年间的仕途坎坷,也因此造成了向鼎的自述与小说有关鲍文卿的叙述在时间上不相对称的尴尬情形。也就是说,他在写到向鼎自述时,受到了商盘的生平纪年的干扰,忘记了自己在叙写鲍文卿时所遵循的那个时间表。否则,吴敬梓的叙述就未必会出现时间上不相一致的情形。仅就小说的情节而言,这个问题其实不难避免,甚至几近多余,因为作者根本就不必把向鼎的这一段仕途生涯写得如此之长,更没必要让他经历这么多的周折。
或许可以想见,吴敬梓写到小说的二十五回时,也正在1744年之后不久。他将刚刚发生在商盘那里的事件,改头换面,移到了向鼎这个人物身上,并在小说叙述中衍生出了这一段无从安置的剩余时间。
《儒林外史》在第四十一回中又一次在时间上出了问题:“四月尽间”,杜少卿泛舟秦淮,偶遇表叔庄濯江,庄绍光向他介绍杜少卿曰:“他已经在南京住了八九年了。”可是,如果仔细追踪《儒林外史》的叙述,就不难发现,杜少卿移居南京至此已有十五年之久了,“八九年”之说大误。可问题在于,杜少卿并非别人,而正是吴敬梓本人的化身。那么,小说何以会在作者的自传部分出现如此严重的纰漏?除去伪作,还可能有任何其他的解释吗?
庄濯江这一人物部分采自程梦星(1678—1755)。程梦星,字午桥,号洴江,1712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1716年,以母丧归扬州,不复出。在小说中,庄濯江是杜少卿的表叔,而程梦星也正是吴敬梓的表叔。甚至连庄濯江对杜少卿说“我四十年前与尊大人终日相聚”,也颇符合程梦星的身世。在涉及自己家族成员的长幼关系时,吴敬梓每每恭敬有加,事出有据,也极少出错。吴敬梓于1740年4、5月间出游扬州,然后转道回故乡全椒。他在扬州期间,两淮盐运使卢见曾因被盐商诬告而革职远戍,友人高凤翰等为其送行,并亲自绘了一幅《雅雨山人出塞图》。吴敬梓躬逢其事,在图的右下端题诗《奉题雅雨大公祖出塞图》,题字绫圈上还有郑燮、李葂和程梦星等人的二十余首题诗。根据现存记载,这是吴敬梓第一次与程梦星相见。小说中写庄绍光向庄濯江介绍杜少卿说“他已经在南京住了八九年了”,或出自与程梦星初次见面时友人的介绍语,因为时至1740年的春天,吴敬梓迁居南京已七年有余。也就是说,吴敬梓写杜少卿与表叔庄濯江在秦淮河上相遇,心里想的却是他本人与庄濯江的原型人物,也就是他自己的表叔程梦星在扬州的首次相会。这或许正是他出错的原因。
在《儒林外史》中还有一些类似的情况:第四十九回中,武书说道:“四五年前,天长杜少卿先生纂了一部《诗说》,引了些汉儒的说话,朋友就都当作新闻。”这个“四五年前”与小说内部的叙述时间不合。早在第三十四回,迟衡山就对杜少卿说起这部《诗说》:“前日承见赐《诗说》,极其佩服。”第三十五回又写庄绍光隐居玄武湖,“闲着无事,又斟酌一樽酒,把杜少卿做的《诗说》,叫娘子坐在旁边念与他听。念到有趣处,吃一大杯,彼此大笑”。从第三十四回至第四十九回,小说的时间跨度至少十九年,与武书的“四五年”之说相差十四至十五年之多。这一条,谈凤梁没有计入,但错得相当离谱,而且竟然还错到了小说自传人物杜少卿的身上。
的确,吴敬梓本人曾著有《诗说》一书。这是一部阐释《诗经》的著作,直到上世纪末才重见天日。但该书究竟作于何时,何时成书,又何时开始在作者的朋友圈中流传,至今尚无定论。不过,《儒林外史》给了我们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吴敬梓写到第四十九回时,他的《诗说》已经流传了四五年。也就是说,他很可能将自己的生平时间和写作时间“窜入”小说的叙述时间,从而造成了叙述内部的前后不相一致。他之所以在这里出现差池,正是因为他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他本人经历的影响。
小说中的另一个时间错位,也同样令人不可思议:虞育德在第四十六回中对前来送行的杜少卿说:“我本赤贫之士,在南京来做了六七年博士。”可是小说叙述表明,他在南京至少已有十五年了。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虞育德是以吴培源为原型的。吴培源自1738年至1746年间出任上元县教谕,然后在1746年秋冬之际,赴京述职候选,吴敬梓等友人为他饯行。在这里,吴敬梓又一次在小说叙述时间和人物原型生平时间之间发生了混淆。我们甚至可以想见,吴培源在与吴敬梓道别时,或许就说过“在南京来做了六七年博士”这样的话,结果被用到了小说中,连时间都没有改过来。显然,《儒林外史》出现这样的时间错乱,恰恰是因为作者本人过于忠实虞育德的原型人物的生平履历,而小说内部通过叙述者的讲述和其他人物的对话所构造的叙述时间却不尽然。两相牴牾,便造成了小说叙述时间的前后不一。任何一个伪作者都不可能如此熟悉小说人物的原型本事,即便出错,也不至于出现如此惊人的巧合。因此,拿这个例子来证明小说中有伪作的部分,结果适得其反,恰好证明了这一部分的作者只能是吴敬梓,而不可能是别人,因为只有他才会错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