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8 15: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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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 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 房屋征收补偿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 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九条 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参照本法适用的情形
第七十三条 施行时间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