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治教育与法治教育学
一 法治教育的概念辨析
(一)法治教育的概念
法治教育是通过活动影响对象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提高教育对象的法律素养,最终达到影响教育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法治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法治教育归根到底是一种教育,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教育。
法治教育的本质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与法律的本质是一致的。我国的法制教育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我国的法治教育教什么,怎么教,为谁教,反映了法制教育的本质。我国的法治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让教育对象认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法治教育要让教育对象明白:我国的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要通过法治教育认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树立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概念辨析
1.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
从内涵而言,广义的法治教育不仅包括对法律制度遵守的教育,还包括对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环节的教育,法治教育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法治教育是以依法治理、权力受制约为内容的教育,包括了狭义的法制教育。狭义的法制教育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教育对象进行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从产生来看,法制教育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起源于奴隶社会;而法治教育则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但是真正的法治教育是从社会主义开始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社会主义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人民,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就是培养人民监督权力与制约权力的意识、素养和能力的教育。也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其侧重点有所不同,法制教育侧重对制度和法律的教育,而法治教育侧重于良法善治的教育。在我国,由法制教育的提法逐步过渡到法治教育的提法,既是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发展的产物。
2.法治教育与法律教育
有人认为法治教育就是法律教育,就是让学生理解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产生,法律的特征等内容。法律教育,主要讲求法律知识学习的准确性、文化的继承性、法律的职业性,把法律当成一种知识来学习,解决文化传承问题、培养人的职业操守。这种认识的缺陷很明显:在高校,易于忽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教育;在中小学,则从字、词、句等文字上理解法治教育。这种法治教育脱离生活、脱离社会、脱离教育对象的发展、脱离对实际问题的解决。
3.法治教育与法律条文的教育
有人认为法治教育就是对现行法律条文的教育。这种理解的狭隘性显而易见,它仅仅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研究,尤其是现行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甚至背诵。教育对象一遇到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法治现象,就不知变通,不能正确处理好法治与人治、法理与情理,法律条文与社会环境、风俗文化、当事人具体诉求的关系。容易把法与情对立起来,认为法不容情,往往誓死捍卫所谓的法律尊严,甚至做条文的卫道士。法律条文式的法治教育,造成的结果是无良法与恶法之别,使法律的保守性、滞后性、局限性暴露无遗。
4.法治教育与纪律教育
有人出于管理的需要,把法治教育等同于纪律教育。在法治教育中,过于强调法律的强制功能,实际上把法治教育本身作为一种纪律来规范教育对象,重视法律的惩罚、抑制、打压功能,忽视法律的褒扬、奖励、发展功能。也就是说,纪律式的法治教育,不是说赋予了法治教育本身有多少使命感和责任感,而是基于功利性和利益本位性,仅仅是希望借助于法治教育作为强化管理和控制的工具。其结果是:教育对象一离开特定的教育场所,往往会用破坏式的宣泄来表达不满,甚至漠视基本的公共秩序、规则。
5.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
有人认为,从宏观的角度讲,法治教育属于学校德育的一部分,法治教育就是学校德育。其实,学校德育主要还是道德方面的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德育范畴,表面上看是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对德育内涵的丰富,其实,法治教育有自己特有的规律和特征,把法治教育等同于德育,容易忽视二者的区别,没有看到教育的发展有不断专业化的过程。事实上,德育也承载不了那么多内容,还容易忽视专业分工,不利于德育和法治教育各自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二 法治教育学
法治教育学立足于法治教育实践,又指导法治教育实践,最终影响社会法治实践的应用科学。法治教育不等于法治教育学。法治教育是一种教育活动,属于社会实践的范畴。法治教育活动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又是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治教育是一种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法治教育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而法治教育学是对人的法治教育活动规律的研究,是对法治教育过程中人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抽象。法治教育学以法治教育为研究对象,但是法治教育学本身又不等于法治教育。二者的联系体现在:第一,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学产生的基础。法治教育学的产生是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只有法治教育实践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会产生法治教育学,也只有法治教育实践的繁荣,才有法治教育学的繁荣,离开了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法治教育学要得到承认,需要其科学化程度的不断加强,这不仅依赖于人们的努力,而关键取决于社会对法治、法治教育的需要和重视程度。在当代中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法治教育的需求必将越来越强烈,这就为法治教育学的产生和科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二,法治教育学是关于法治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抽象和概括,是系统化的法治教育的知识体系,对法治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人们在法治实践活动中,发现某些联系,能够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满足建构法治社会的需要,逐步产生了法治教育学。可以说,法治教育学是在法治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并不断地对这些经验加以总结、抽象,探索规律的结果。法治教育学的产生立足于共同的、普遍的、一般的经验,而不局限于个别的、具体的、特殊的经验。法治教育学之所以能够指导法治教育实践,在于法治教育学是关于法治教育实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经验的总结,揭示了法治教育活动的客观规律,是在法治教育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理论;没有法治教育理论指导的法治教育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盲目的实践必然是无头苍蝇,不可能到达法治教育的预期目的,更不可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
可见,法治教育学不同于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众多社会科学中的一种。法治教育学解决的问题是法治教育活动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是”的问题。法治教育学以法治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法治教育活动中的种种现象,揭示法治教育活动的本质,找出法治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联系,从而探索法治教育活动中的普遍规律。
有法治教育实践,就有人们对法治教育的研究,但是,法治教育在中国真正成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并不长。2014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是法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产生的直接社会背景和有力的助推剂。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制定与颁行,标志在当代中国人们开始系统研究法治教育实践,法治教育正式成为一门学科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开始正式建构法治教育学科,法治教育研究的春天开始到来。新中国成立以来艰辛的社会治理探索,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一系列普法工作,为法治教育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法治教育学相对应的法治教育活动,则是人们从事的一项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培养社会需要的法治人才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解决的是在法治活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做什么”“怎么做”“怎么做好”的问题。归根到底,法治教育要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从有了法治,就有法治教育活动。法治教育活动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专制社会和专制环境下,不存在民主,也就不存在法治和法治教育。法治教育从资产阶级民主产生就有了,但是,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才为法治教育真正成为可能创造了条件。所以,在当代中国,随着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和法治教育活动将不断深入发展。
法治教育是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培养法治社会需要的合格社会成员的活动。狭义的法治教育,专指学校的法治教育,学校根据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法治知识,培养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技能的社会实践活动。法治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当成学校广义“德育”的一部分,法治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广义的法治教育,是指在社会领域,凡是能影响人的法治素养、法治知识、法治技能的活动。社会法治教育和学校法治教育都是法治教育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法治教育学是研究法治教育活动规律的科学。法治教育活动规律包括法治知识的教育规律和法治素养的形成、变化、发展规律,法治教育学不能脱离法治教育实践,要遵循人的法治素养的形成、发展规律。法治教育学是在法治教育实践中形成、发展、不断完善的科学。
我国的法治和法治教育的实践时间不长。新中国的成立,既是法治和法治教育实践的开始,也是法治教育学研究的开始,但是,人们的研究是不系统的,是零碎的。因此,法治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开始建设的历史并不长,按照现有的学科分类,法治教育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法治教育作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方向,最多算三级学科。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社会对法治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法治教育的学科地位有可能逐步提高。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也属于大的法学门类,这个方向不少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但是,很少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还没有招收本科生。从2016年后,不断有法治教育的文章和专著出现,但是,关于法治教育学的专著还很稀少。
无论是法治教育的实务工作者还是理论工作者,不能认为从事法治教育的实务工作或者法治教育的研究工作,就天然地掌握了法治教育规律,就真正理解、明白了法治教育。法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要真正肩负起支撑中国法治教育研究和法治教育实践的艰巨任务,无论是学科结构的建设,还是学科内涵的阐释,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