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型高校教师区分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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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高校教师区分性评价概述

“评价”,即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做出价值判断;“教育评价”是指通过对教育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依此对教育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是对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及其绩效进行质和量的评价,是教育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一种判断;“教师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出的价值判断;“高校教师评价”是依据高校的培养目标及其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教师工作进行质量和数量判断。

推进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体系,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工作,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中必须引起足够关注的源头性问题。我国高校现有的教师评价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仅将教师过去的工作表现作为判断其教育教学任务优劣的标准,并作为对其进行奖惩及可否晋升职称、是否实施聘任的主要依据;重管理轻发展、重“输出性评价”轻“输入性评价”。此外,现有的教师评价体系片面追求量化,用某种僵硬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岗位和能力不同的个体的工作表现,未能考虑到教师之间的“差异”,缺少评价的“区分性”,不利于教师专业化、个性化发展。

针对上述弊端,为更好地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有必要对“教师评价”的基本制度和运行体系加以变革。“教师区分性评价”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价制度,注重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进行差别性的评价,它强调教师应积极参与评价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