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治理·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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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力效应

中国国家治理复合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了改革开放前甚至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一些探索,更体现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成功经验。如果以改革开放为历史背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国家治理复合体系的建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主要体现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个重点推进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对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治理的战略布局,主要体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是一个全面深化的时期。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发现,跨越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尤其是经历了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从“三者统一”到“四个全面”,中国的国家治理形成了复合体系,发挥了合力效应,这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正是因为形成了复合的国家治理体系,我国的国家治理融入了更多的要素,避免了系统性的缺失,有着更高的优越性,同时也为国家治理合力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一定会发挥出来。事实上,正是因为融入了更多的要素以及各种要素互相作用的机制,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会形成合力,甚至会互相龃龉,使各方的努力互相抵消,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发挥,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只有在国家治理复合体系的基础上,发挥国家治理的合力效应,国家治理才能实现现代化。

政治体制“三者统一”的复合体系具有合力优势。在由“三者统一”构成的政治体制核心体系当中,各个要素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个治理体系的根本任务还在于实现这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发挥合力。党要加强领导,但同时要做到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要当家作主,但同时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也并不只是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是要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依归,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这三种权力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也不是互相制约的关系,而是在和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合力效应,这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国家治理“四个全面”的复合体系形成合力效应。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但是各个要素的现代化,而且还是各个要素之间有机统一,发挥“合力”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不但是协调党内主体关系的重要机制,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协调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会把这一精神合理地延伸到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去。不仅如此,正是因为从严治党,党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作为执政党,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可能做到全面依法治国,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

为了使复合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了一套复合发展的国家治理机制。在中国国家治理实践当中,形成了由普通公民、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等一系列主体构成的复合结构,并形成了民主、法治、参与、协商等复合的协调机制。不同的国家治理主体会要求不同的治理机制;同时,不同的主体之间的联系也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来实现。这种多重复合的最终结果构成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与机制。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复合体系,发挥合力效应的过程中起到了领导核心作用。在复合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当中,治理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各个要素的能力,同时更取决于总体的协调性;只有更好地发挥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机制,才可能产生复合体系的合力效应。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合之所以能够发挥合力效应,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才能避免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各个要素之间出现各行其是,甚至是互相冲突的局面。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同的国家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侧重。比如,为了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解决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我国的国家治理在改革开放初期更多强调了效率,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我们党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强调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着时间的变化,国家治理复合体系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相应的协调机制就会跟着发生变化,从而会使整个体系发生变化。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复合体系的合力效应,仍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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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论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四个全面’的国家治理战略研究”(16ZZD015)前期成果。同时获得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的支持。

(2)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5) 佟德志:《中国式民主的内在复合结构与战略选择》,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352页。

(6)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7) 佟德志:《从革命的法制到依法治国——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选择与政治文明建设》,载《求实》,2004年第1期,第65页。

(8)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页。

(9)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6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页。

(1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2) 佟德志:《中国式民主的主体复合结构与综合推进战略》,载《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第75页。

(1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1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4页。

(1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90页。

(1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1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1、59页。

(1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2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

(2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