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可教吗(“经典与解释”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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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与美国政体的过去、现在及未来[1]

谢巴德(Harrison J.Sheppard) 著

韩锐 译

美国研究大多从《(美国)宪法》开始,这也是正确的。《(美国)宪法》没有定义美国政体,但却是这政体最公开和明显的表达。

雅法,《自由之条件》,1973

阿纳斯托普罗(George Anastaplo)的《林肯:一部宪政的传记》(Abraham Lincoln:AConstitutional Biography,Lanham,MD;Rowman& Littlefield,1999,359页)是一部独特的重要著作。它会吸引所有有志学习政治原则及其目标的学生,正是这些原则及其渴望达到的目标塑造了美国政体及其经久性。该书本身就可为宪法的精髓——它的灵魂——提供全面的课程。此外,它还就公民领导者的性格提出建议,这是延续美利坚合众国这个伟大共和国“实验”之成功所必需的。[2]同时,该书还讨论了可能危及“实验”成功的二十世纪流行的法律思想。阿纳斯托普罗的所有这些学术贡献,得力于影响林肯政治思想的主要因素以及林肯本人的言语和行为的重要性。我怀疑,现在是否还有其他书能将美国性格之历史、哲学和法律源泉如此清晰地交汇在一起,或者能这样在相对小的篇幅中,从一个较高的视角将那些二十一世纪初学习美国民主的学生所应当热切关注的重要问题交织在一起。[3]虽然阿纳斯托普罗的行文流畅、引人入胜,但作者对读者却要求颇高。该书的大量脚注(以及迷宫般相互参照的索引)是既深刻又娱人的宝藏,但要求读者有超常的刻苦,以“对话”的精神,方可充分理解它们的内容和作者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