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儿童观

【案例导入】

意大利的马拉古奇在他的诗歌《其实有一百》中指出:“孩子是由一百组成的,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念头,一百种思考方式、游戏方式及说话方式;还有一百种聆听的方式,惊讶和爱慕的方式;一百种欢乐,去歌唱,去理解;一百个世界,去探索,去发现;一百个世界,去发明;一百个世界,去梦想。”(1)

【点评】

作为幼儿教师,我们应当认识儿童的个体差异,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保证每一个儿童个性的充分发展。

一、儿童观概述

不论是学前家庭教育还是学前机构教育,要想对儿童实施适宜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拥有正确的儿童观。儿童观是学前教育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儿童观会直接影响到他对学前教育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学前儿童实施的教育行为。

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2)。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与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二、不同时代的儿童观

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等深刻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等提出的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则是儿童观在理论上的表现形式,是整个社会或时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

欧洲中世纪社会,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20世纪以来,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

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儿童教育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畸形现象。因此,应尽快消除封建落后的儿童观,宣传科学现代的儿童观(3)

【拓展阅读】

我国现代儿童观的形成(4)

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先生提出了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观,认为儿童文学必须以儿童为本位,适应儿童心理,服务于儿童,儿童文学必须以儿童为中心,以儿童为主体,以儿童的心理特征、认识水平、接受能力、精神需要为准绳,使之成为儿童喜爱的文学。由此,儿童成为文学舞台上最受宠爱的主人公之一。可以说,在我国首先是儿童文学领域发现了儿童。1919年前后,出现了周作人、鲁迅、丰子恺等一批为儿童写作的作者,产生了许多优秀儿童文学作品,这些作品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儿童崇拜”倾向,代表人们对“童心”世界的向往。新文化运动明确提出要把儿童当作人,把儿童当作儿童,认为儿童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要任儿童的天性自由发展。在教育领域,陶行知和陈鹤琴在西方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的影响下,为建立起中国的、崭新的儿童观而身体力行,躬身于实践,提出要尊重儿童、解放儿童的主张。

三、儿童观的形态

对于儿童观形态的划分,是对所有儿童观进行归纳和总结的过程,可以从儿童观的内容、儿童观的历史进程、儿童观的持有主体等角度来区分不同形态的儿童观。本教材从儿童观的持有主体为依据来区分儿童观的形态,认为儿童观包含以下三种形态。

(一)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

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是指在一定社会中的政府机构、法律机构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种儿童观往往以法律、政令、规章等形式来体现。一般来说,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是一元的,一个国家一般只认可一种儿童观。这种儿童观一般具有法律性,阐述简单明了。

(二)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

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是指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文化学、人类学等学术领域的研究人员,在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种儿童观也可以称为是理性的儿童观,阐述系统、全面。

与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不同,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不具有法律效应,但具有明显的多元性。这是因为不同领域的研究视角不同,与儿童观有关的思想、理论背景不同,与儿童实际接触交往的状况不同,个人的生活经验、家庭背景不同,对现实社会的认知不同,这些都可能导致研究者在儿童观上的差别,有时甚至可能导致产生两种完全对立的儿童观。当然,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也可能和社会大众形态的儿童观达成一致,或者成为社会主导形态儿童观的主要参照源。

(三)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

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是指群众对于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是一种最具实际意义的儿童观,因为儿童就是在这种现实的儿童观的作用和影响下生活和成长的。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和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都需要通过内化到大众意识形态中,从而对儿童发挥作用。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具有差异性和不系统性,它总是与一定的实际情境和行为相联系,很多并没有上升为真正的观念。所以每个人的儿童观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因素影响下,儿童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四、儿童观的结构

对儿童观结构的分析,是从整体上把握儿童观的重要步骤,可以从自然层面、社会层面、精神层面等方面去分析和把握儿童观的结构(5)

(一)自然层面

儿童的身体、身体组织是长期在自然界的制约下进化、发展的产物。作为生物个体,一方面,儿童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其生长发展的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着维持其生命的一般能力,这种能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有规律的历程。因此,儿童并不是被动的,儿童的发展是儿童自身生命成长的结果。另一方面,儿童又对外部世界和周围事物具有依赖性,他要从周围环境中获得食物、照料和刺激。从这一层面来看,儿童又是被动的,他需要成人给予食物、爱和环境。

(二)社会层面

儿童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儿童的存在,社会才得以延续和发展,社会生活才更加绚丽多彩。作为社会的存在,儿童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同时,社会应该为儿童提供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三)精神层面

除了自然赋予儿童的身体,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儿童还有自己丰富的精神世界。

这个世界是一个神奇的世界。虽然时常表现出稚嫩和脆弱,但儿童却有独立的人格,并正在形成自己的个性;虽然经常处于被照料的状态,但儿童却有其自己的需要和愿望。所以,作为精神层面的儿童,他应该有表达自己内心世界的机会,并且这种表达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当然这种表达的自由是在约束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成人有求必应,儿童为所欲为。

五、儿童观的现状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随着人权意识的兴起和许多关心儿童问题的人士的不懈努力,国际社会开始普遍重视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195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肯定儿童和成人一样,应当得到人的尊严和尊重,享有生存、生活和学习的权利,成年人和社会应当保障儿童的这些权利。这种人本位的儿童观,要求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营养、居住、娱乐和医疗条件;要求教育机会均等,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受到提高其一般教养的良好教育,获得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儿童是学习的主体,教育者和儿童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育者虽然受社会委托向儿童进行教育,但是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意愿和兴趣,不得任意处置儿童;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和剥削。这些要求构成了当代民主化儿童观的基本内容。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为儿童的保护和福利订立了一套全面的国际法律准则。这一公约要求保护儿童免遭忽视、虐待和剥削,肯定儿童拥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命、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权利,各国政府和社会必须保护儿童的权利。1990年,联合国在美国召开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新儿童观——一切为了儿童,确认在儿童问题上的进步是国家全面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

六、儿童观的意义

对儿童的认识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一样久远,一样来自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儿童具有超越文化和时代的意义,儿童是未被社会污染或较少受污染的纯洁的人。西方文化中孩子的天使形象和中国文化中对孩子“童心”“天真无邪”的描述,都表现了对儿童纯洁性的想象与向往;所有的人都曾经是儿童,孩童世界是成年人心灵的故乡;儿童作为延续人类生命的载体,是人们慈爱的对象,也是人类生命力和未来希望的对象。

【拓展阅读】

有关儿童的名人名言(6)

1. 人性既然是发展的,就没有天生的“愚”和天生的“智”,其实即使是天才,在生下来时的第一声啼哭,也和正常的儿童一样,绝不会是一首好诗。

——鲁迅

2. 世间的大人们,你们是由儿童变成的,你们的童心不曾完全泯灭。你们应该时时召回自己的童心,亲自去看看儿童的世界,不要误解他们,摧残他们的美丽与幸福,而硬拉他们到这枯燥苦闷的大人世界里来。

——丰子恺

3. 在万物的秩序中,人类有他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他的地位;应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卢梭

4. 我们教育的人,不管他是个多么“没有希望”和“不可救药”的钉子学生,他的心灵里也总有点滴的优点。

——苏霍姆林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