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应明码标价?
某物业公司被群众举报保安多次乱收费,每车收费10元。该地物价办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检查,要求该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物价办对该物业公司给予警告,并要求该物业公司于3日内改正,但该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根据现场调查和外围取证发现,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未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依据《价格法》第44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21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12条第3项,物价办以该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为由,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对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国家规定企业应当明码标价,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对物业服务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明码标价的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还应当注意一点,明码标价涉及的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涵盖了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各类服务,不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服务,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代收费用也应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有形式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有偿服务项目应向业主明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