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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改微心得

2015-09-11 傅舒

年轻律师,特别是刚从事律师职业不久的实习律师,在审改合同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在每一个能力阶段,所碰到的问题都不尽相同。所幸现在很多大律师都将其合同审改技巧梳理成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在学习他人宝贵经验的同时,笔者也试着结合自身合同审改的经验,分享一下微心得。

一、不可忽视同客户的沟通

审改合同是非诉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顾问单位通常是通过邮件方式将待改合同发送律师审查,细心一点的顾问单位对接人,也许会在邮件中简单阐述一下合同的交易背景、审查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大部分顾问单位都是直接将文件打包以添加附件的方式发送律所,无任何背景描述。工作之初,在接到这样的合同时,笔者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去判断合同交易目的与审改关注重点是什么,但在不断审改合同的工作中,慢慢会发现,有的问题并不是想当然的那样。例如有的条款可能会觉得对我方客户不太公平,但这也许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博弈的结果;或者觉得可以三方一起签订的协议,但由于我们不了解的特殊交易背景原因,当事人不得不分成两个协议签署;甚至有的客户发来两份协议,只有一份需要审改,其他为参考内容但却未注明,如果根据习惯进行了审查则可能白白浪费了时间。

综上,笔者认为审改合同时应首先大致浏览合同内容,了解相关信息,然后应尽量先与顾问单位充分沟通、知悉合同签订的背景。也许由于事务繁多,审改每份合同时都与顾问单位沟通并不现实,但至少应在有疑问时,就积极沟通了解。花三五分钟的时间去交流,可能就会节省1至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及时学习新知识,提升信息敏感度

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也应保持知识的及时更新,了解、掌握新颁布/公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能提升自己在业务工作中的信息敏感度。如2015年8月6日公布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双方利率约定做了新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在审改顾问单位借贷合同时,若客户还是根据199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对相关利息进行约定,鉴于最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约定利率的上限,则可提示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对条款中相关约定比例进行调整。

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并能快速运用到工作当中转化为工作成果的职业,在学习方面,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踏实地学。

三、学会换位思考

律师往往都有一个思维定式,特别是年轻律师,一拿到合同后,就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改,严格审改本没有错,但一味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考虑客户订立合同的目的、所要达到的效果进行审改,最终审改出来的成果可能会让客户不满意。而且,客户请律师审改合同,不仅仅是为了知道为什么不行,更想知道,在不行的时候,怎么样才行,怎么样才更行,或者在行的时候,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这就需要律师换位思考。例如以前笔者在审改合同时,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往往会选择将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书写成选择项一并列入合同中,供客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但后来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才知道,客户囿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其实并不懂得选择哪种方式会对自己更为有利,这时可能就需要律师在工作中多做一步,即将每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并结合合同交易的特点,作更切合本次合同交易目的的批注,这样才能真正地帮助客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中多走一步、多想一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站在客户的角度出发,可能会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也能更好地维护客户利益。

四、时刻谨记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执业风险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处不在,但却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对于年轻律师。记得有一次在审改顾问单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时,甲公司对接人与笔者电话沟通,希望律所能够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协商意见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增加甲公司的某违约责任。接到任务后,没有作过多的考虑,笔者就按照客户的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违约条款,但发给主办律师复核后,主办律师提醒应当在审改的合同中明确批注增加此违约责任条款的背景,且应再次书面提示客户根据其要求增写的违约条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这时,笔者才突然意识到,尽管是客户要求增加的违约条款,但若以后在合同履行中因此条款发生纠纷,由于没有作相应批注,那审改律师岂不是要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

合同审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认真领悟后发现,其实其中学问博大精深,奥妙无比。在合同审改的海洋里,想要乘风破浪,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历练。

写本文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对自己合同审改心得做一个梳理和总结,以期能够形成更为全面的合同审改思维体系,如果能够再对像我这样的年轻律师有所帮助,那就更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