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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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夕葵书屋“脂批”残页

谈及曹雪芹卒年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夕葵书屋“脂批”残页的相关情况。

1959年夏,南京毛国瑶先生借阅靖应鹍先生家藏祖传抄本《石头记》八十回(缺第二十八、二十九两回),并抄录了大字有正本所没有的脂批150条。1964年3月,毛给俞平伯先生去信附录上他抄录的150条批语,惟原书已佚失,后来在旧书中找到一残页,云:

 

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批语并俞跋

俞平伯认为此残页为真,作《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一文(发表在《红楼梦研究集刊》1979年辑),指出之前认为甲午年距离壬午年达十二年之久,脂砚斋很有可能记错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因为甲申年距离壬午年仅仅过去了两年,记错是不可能的。既然脂砚斋没有记错,那么曹雪芹就是在壬午除夕“泪尽而逝”。卒年应该是1763年2月12日。“夕葵书屋残页”的发现给“壬午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以往人们解“甲戌本”第一回眉批,难以解释的是时间落款“甲午八日”的确指。

《曹雪芹研究》2013年第1期发表了兰良永《曹雪芹卒年材料考释两则》,文章通过对古人时间写法习惯的考订,指出“甲午八日”即“甲午年正月初八日”,此系传统社会知识分子署年之常用写法,而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八日”系“八月”之误。

由兰文的考订可知,脂批此段文字的落款为“甲午八日”无误,而夕葵书屋《石头记》此段文字的落款却是“甲申八月”。

若说抄手误“日”为“月”,似乎可通;若云亦会误“午”为“申”,似乎缺少这种可能。如是,俞平伯以“甲申八月”为正,以“甲午八日”为误,则显得过分轻率了。

另,“甲戌本”第一回“壬午”二字字体颇小,而夕葵书屋此二字字体则与他字全通,已经看不出可能为上文落款的痕迹了,正好支持了“壬午说”。

结合我们上文对曹雪芹逝世时间的考订和兰良永对“甲午八日”的考订,笔者认为,夕葵书屋《石头记》关于“甲申八月”一段文字的记录,似乎有待进一步考察,而不应以其记录作为否定“癸未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