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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结
综合以上相关的证据、研究和论证逻辑,笔者认为,可以总结出以下相关逻辑和结论:
国图藏《懋斋诗钞》眉批中有“选”“抄”等字样,而删诗有用笔勾掉和剪掉两种的现实,证明该诗稿当出自敦敏;而国图藏《懋斋诗钞》中《古刹小憩》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又系连纸所抄的现实,证明国图藏《懋斋诗钞》的大编年(基本编年)没有问题,也即可以按照《古刹小憩》的署年确定《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署年;
冯其庸等人对国图藏《懋斋诗钞》之《古刹小憩》署年“癸未”的鉴定,可知《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当作于乾隆癸未;
曾次亮对乾隆壬午与乾隆癸未物候的研究,证明《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应作于乾隆癸未;
郭沫若对“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六回眉批“壬午”的鉴定,证明“壬午”前后文字并非一批,不能以“壬午”“除夕”并读,也即“壬午除夕”非后文“芹为泪尽而亡”的时间前缀;
敦诚《挽曹雪芹》诗前后三首,《四松堂集》抄本中《挽曹雪芹 甲申》明显是从《鹪鹩庵杂诗》中的《挽曹雪芹》诗二首整理转化而来。结合前面基础,曹雪芹只能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敦诚曾亲临其葬礼,故《挽曹雪芹》二首,中有“晓风昨日拂铭旌”句,此诗当作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正月初,谓未“署年”,付刻底本中《挽曹雪芹》系修改前二诗而来,冠以“甲申”署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