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邦新造(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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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较视野下的清王朝自我改革

在讨论清王朝的近代处境的时候,我们首先可以注意到的是其远离欧洲的地缘政治环境。欧洲的地缘政治斗争对中国造成的压力远没有它对其他三大帝国造成的压力大。奥斯曼帝国的衰落造成了大量权力真空,列强纷纷涌入,以夺取其领土和权益,由此形成所谓的“东方问题”,俄国、英国、法国、奥匈帝国以及新兴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在其中都有很深的参与。对于欧洲列强而言,相比于远东,中东、北非和东南欧具有更大的战略利益,其距离也更利于兵力投放。类似巴尔干这样的“火药桶”,在远东并不存在。对于欧洲列强而言,中国是个遥远的国度,其战略重要性尽管与日俱增,但其地位与“东方问题”不可同日而语;同时,向中国进行陆上兵力投放,成本非常高,列强同时也不得不忌惮于中国的国力和清政府的战争意志——即便是在惨烈的太平天国战争之后,清政府仍然有能力重新平定新疆。相比之下,中国的海防比较弱,列强以炮舰加以恫吓就很容易获得贸易利益,但列强纷纷如法炮制,相互之间反而形成了某种牵制,导向了“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共识,减弱了获取沿海领土的冲动。对欧美列强而言,殖民中国周边的藩属国,比直接殖民中国更容易得手。即便俄国通过巧取豪夺获得大片领土,但由于这些领土处于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清廷缺乏实际控制,甚至对其了解也严重不足,其丧失所带来的痛感,远比不上清军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

但压力较小也带来了改革动力的长期不足。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与俄罗斯帝国长期直接参与欧洲的地缘政治斗争,对西欧与中欧所发生的新变革也较为敏感。以三大帝国中比较弱的奥斯曼帝国为例,其君主在19世纪上半叶就已经展开了对旧制度的改革,1856年即被欧洲列强接纳为主权国家俱乐部成员。清王朝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军事改革,在甲午战争失败之后,才真正开始推行更为全面的改革。对于“老大帝国”来说,其最终能否在近代国际体系中幸存下来,还是要看其内部改革是否真正起到了“强身健体”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应时势的变迁。但悖谬之处也就在于,改革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让一个王朝延年益寿,反而加速其灭亡的步伐。

下面就让我们来比较一下清王朝治下的中国与其他三大帝国在旧制度的形态和近代改革进程上的异同。

第一,与其他三大帝国相比,清王朝的最大独特之处在于,其核心统治集团来自一个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族群。89俄罗斯帝国有一个强大的俄罗斯人内核(尽管其中还有“大俄罗斯人”和“小俄罗斯人”的区分),奥斯曼帝国也有土耳其人作为其主体,奥匈帝国虽然民族繁杂、行政分散,毕竟仍有相当比例的德意志人作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基础。但在清王朝统治之下,满人所占比例极低,却在政治与军事系统中掌握统治地位,享有大量特权;主体民族汉族占据人口压倒性比例,但其权力与人口根本不成比例。尽管清朝历代皇帝都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在权力适配上照顾到汉族官僚集团的利益,但实际上满、汉官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行政体系的各个层级,满族官吏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满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官阶越高,满人掌权的比例越大。在军队体系中,八旗兵的待遇也远高于绿营兵。

在少数族群统治的政治结构下,统治集团每走一步,都必须掂量改革对于本族群的权力地位的影响。在像奥斯曼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这样的主体民族统治的帝国中,这个问题就不是特别突出。但满族的统治者不得不时刻关注着满汉力量的对比,尤其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平叛证明八旗兵战斗力衰退之后,更是如此。1860年代太平天国起义发生以来,清政府不得不依赖汉族的地方武装镇压叛乱。“洋务运动”实际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官僚的地位。晚清筹办“新政”的主力是像袁世凯这样的汉族官僚。在晚清“新政”期间,汉族的地方大员和士绅更是进一步发出了君主立宪的呼声,试图通过和平的手段,在政治体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面对着汉族官僚上升的趋势,清皇室一方面迫于形势,不得不给予汉族官僚更大权力,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抵消汉族官僚的影响,巩固皇室地位。从清朝中期以来形成的皇族不干政的惯例被打破了,越来越多的宗室亲贵出任要职。尤其是“新政”时期的慈禧太后一方面宣布“平满汉畛域”,另一方面又在中央官制改革中,任用更多的满人来控制要职。“新政”所设13个部院中的15名部院长官,满汉各7人,蒙古族1人,但满人控制的职位更为重要,尤其是陆军、度支两部,不仅尚书都是满人,连侍郎几乎也全是满人。袁世凯苦心练出北洋六镇军队,其中四镇控制权被慈禧太后夺去,划归满人铁良担任尚书的陆军部。慈禧死后,载沣控制了剩余两镇。载沣又重组海军,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组建了直接由自己领导的禁卫军。同时,直至1911年,八旗制度并未得到实质改革。

在五大臣出洋考察之后,清廷的“预备立宪”确立以日本模式为范本,意在加强中央集权,但实际上的倾向是加强满族亲贵的权力。在1911年(宣统三年)5月8日摄政王载沣推出的责任内阁中,这种倾向更是达到了顶峰:13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13人中,满洲贵族9人,汉族官僚仅4人,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据7人。正是这一“皇族内阁”,引发了大量汉族士绅对清廷立宪希望的破灭。

清廷不断推进满人主导的中央集权。然而,在过去的一系列改革中,汉族官僚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产生了进一步扩权的政治预期。正如托克维尔在评论法国大革命时指出的,革命并不是在旧制度压迫最深重时发生,而往往是在压迫弱化的时候发生,因为在这个时候,已经获得的自由使得剩下的那一点点压迫都变得不可忍受。90在清末“新政”的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改革措施,如一方面废科举,另一方面设地方谘议局,导致大批无法通过科举获得官僚系统上升渠道的人士将进入地方谘议局当作出仕机会,这实际上又进一步增大了地方的离心力。可以说,辛亥革命正是在清政府最为孱弱时发生的,一个省会的爆炸声和枪声就引发了遍地烽烟。

第二,与其他三大帝国一样,清王朝具有丰富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在广阔的亚洲内陆边疆地区实行间接统治。但清朝皇帝在朝贡体系内拥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身份,人口稠密的内地行省亦拥有漫长的统一和官僚统治传统,而这是其他帝国未必具备的特征。

罗友枝等“新清史”学者指出,清朝皇帝在实施统治时,经常借助于多重身份:他是满人的族长,在称帝之前是后金的可汗,即便在称帝之后,满人也称之为“主子”而非“万岁”;他是蒙古人的可汗,并且长期与蒙古人通婚;在蒙、藏共同信奉的藏传喇嘛教中,皇帝还具有特殊的宗教地位,被视为文殊菩萨的化身。91换而言之,在面向亚洲内陆各族群时,皇帝经常呈现出草原民族统治者的面相。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将这些身份与清朝君主的“皇帝”身份割裂乃至对立起来,仿佛清朝皇帝也像奥匈帝国的君主一样,只是在奥地利才称皇帝,到了匈牙利则需要采用匈牙利国王的身份来发号施令。需要强调的是,在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中,“皇帝”绝非专属于汉人的权威,而是“天下共主”。凡欲入主中原的族群势力,均需经过一套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登基建极的礼仪而获得“天下共主”地位。1636年皇太极即按照传统礼仪举办登基大典,在登基典礼上,满人代善、蒙古人额哲、汉人孔有德捧上了写着满、蒙、汉三种文字的表文,恭上“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这说明皇太极将自己作为各族群共同的皇帝。奉行这套承天命而建极的礼仪,是提出“天下共主”诉求的基础。只是在入关之前,明、清均自称正统;明朝灭亡之后,清即成为唯一的正统王朝,以中国皇帝身份号令四方。92清朝君主的皇帝身份,在整个朝贡体系之中都是普遍适用的身份。就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身份而言,清朝皇帝更接近于奥斯曼帝国苏丹,而非奥匈帝国君主或俄国沙皇。

就具体治理制度而言,清王朝治下的中国和其他三大帝国类似,以不同的方式来治理不同的区域和族群。在关内汉族地区,清朝通过行省制度实施直接统治,在这里有着漫长的统一历史,有着古代世界最为发达和成熟的官僚制度,这个古老国家的绝大部分人口生息于此。而在奥匈帝国和俄罗斯帝国,即便是在君主的统治核心地区,官僚制度的兴起也是比较晚的事情,并保留了强大的贵族势力残余;奥斯曼帝国的宫廷官僚制度与苏丹禁卫军一样古老,但其宫廷与地方层面的关联长期以来一直比较松散,与中国的行省制度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在诸行省之外,则存在丰富多样的间接统治模式。东北为清室“龙兴之地”,实行特殊管理,清朝迁都北京后,在盛京、吉林、黑龙江设三将军,管理东北三大地区事务,直至清末在东北设行省。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甚至在青海也任命了一些土司;在清政府平定西南大小金川叛乱后,陆续“改土归流”,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称藩部,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内外蒙、青海)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盟旗之上,漠南地区设绥远将军及归化城都统等统辖,漠北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在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在西藏,则派遣驻藏大臣,监督达赖喇嘛与噶厦政府施政。乾隆在平定准部和回部之后,设伊犁将军府统辖新疆南北两路,兼管军政与民政;在地方上则实行伯克制。93藩部事务,在中央层面统辖于理藩院(清末改为理藩部)。

当然,在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清朝的民族政策存在着另一面:实行种族隔离,以防止各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或建立危及皇室统治的横向联盟。同时,清政府通过喇嘛教羁縻蒙藏。这两项做法在近代西方列强入侵之前,可以说是成功的治边策略。但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升级,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有的“制度多元主义”就产生极大的弊端:种族隔绝导致边疆地区缺乏开发,难以防范帝国主义的蚕食;宗教羁縻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生产凋敝,也为列强利用宗教调拨民族关系埋下了伏笔。同时,由于藩部享有高度自治权,皇帝对之缺乏监督,列强能够乘虚而入,从扩大自身的影响,到逐步蚕食中国权益,乃至煽动分离主义运动。94

民族主义在亚洲内陆边疆的传播比在内地传播要晚得多,而且通常只是在王公贵族阶层中,由于通讯和教育的落后,民族主义还没有扩及大众层面。边疆地区也缺乏内地类似“夷夏之辨”这样的有大众基础的“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的支撑。在少数民族贵族之中,其分离主义诉求也缺乏理论系统性。欧洲列强在中国内陆边疆地区的影响力也是有限的,因而以列强为靠山的分离主义者,不能不认真掂量一下自己的行动所可能具有的风险。因此,边疆的分离主义是机会主义式的,如果不是内地在革命爆发之后陷于混乱,边疆分离主义很难取得进展。以外蒙“独立”为例,宣布“独立”的哲布尊丹巴活佛根本不是蒙古人,而是西藏人,很难符合严格的民族主义所要求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哲布尊丹巴对俄国所能给予的支持也一直心存疑虑,并不敢把宝都押在俄国身上,在与袁世凯交涉时也留有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央政府具有足够的力量,边疆分离实力比较容易接受安抚,回归原有的羁縻模式。而问题也就在于,晚清时期的中原王朝内外交困,其力量在迅速的衰退之中,而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长期处于孱弱的状态,这就为帝国主义列强与分离主义势力的结合,留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第三,正如其他三大帝国的经历所证明的那样,帝国自我革新的运动在错过最佳时机之后,往往会产生许多与意图背离的消极后果。而革新的措施如果未能注意新旧的接续,往往造成权威与权力的真空。

如前所述,由于远离欧洲,受到列强压力时间较晚,清王朝开始系统的自我改革比其他三大帝国都要晚。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尚不能算作帝国的系统改革,因为它的关注点并未超出器物层面的改革,很少触及帝国的制度。相比之下,1884年的新疆建省,可以说是对清初奠定的帝国结构的制度性改造。

新疆建省的背景是:19世纪60年代,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入新疆,英俄争相利用阿古柏政权作为自己分裂肢解中国领土的工具,俄国甚至在19世纪70年代初出兵占领伊犁。在此情况下,清廷派遣左宗棠出兵,重新收复新疆。1884年,清廷在新疆建省,全疆设道府州县,在行政建置上与内地完全一致,并将原来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行政体制,改为单一的郡县制,使军政大权归于巡抚;原有的伯克制度得以废除,札萨克盟旗制受到削弱,地方一切行政归地方官管辖。清廷并且大力移民实边,巩固西北边防。如果仅从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的转变来看,新疆建省与雍正、乾隆两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当然具有相似性。但新疆建省的性质是清王朝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时加强帝国内部整合的应急反应,同时也改变了清朝前期实行的在内地与新疆之间的民族隔离政策,西南的“改土归流”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但无论是“改土归流”也好,新疆建省也好,在当时都没有导向改造帝国结构、将各种间接统治改为直接统治的全面布局。

1894年北洋舰队在甲午海战中的覆灭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中国的士大夫开始呼吁政治制度层面的改革。但由于皇室内部的“帝后之争”,1898年的戊戌变法百日而废。直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慈禧太后才下决心推行全面改革,筹措军饷,训练新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这场改革自然也触动了既有的藩属制度。1901年清政府宣布在蒙古、西藏等地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为放弃种族隔离政策,移民实边,撤销垦禁、商禁、矿禁,允许蒙汉通婚;在中央改理藩院为理藩部,在地方建省置县,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1886年新疆建省的精神。

然而,清末新政在边疆地区的影响较为复杂。新政在部分地区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的作用。但在外蒙地区,清政府官员三多推行新政过激,大量移民开垦荒地,威胁到当地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冲击了当地王公贵族——僧侣统治集团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离心倾向。95在西藏地区,新政也冲击了僧侣集团的利益。清王朝原本建立在满、蒙、藏上层贵族的同盟之上,新政的推行,使得蒙、藏贵族感觉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产生不满情绪。96在清朝皇帝仍然在位的时候,这种不满情绪尚不至于导向公开的分离主义运动。但一旦清朝皇帝倒台,皇统解纽,这种不满情绪就会很快转化为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19世纪80年代的平定新疆和建省,还是在清末“新政”中,清廷在改造帝国结构的时候,并没有像俄罗斯帝国那样创造强有力的“官方民族主义”来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1907年6月25日满族留学生在东京创办的《大同报》已经提出了“统一满、汉、蒙、回、藏”,合五族为一的民族建设的思路,体现出满族统治集团中的青年一代对于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等汉族立宪派同样主张的呼应。97应该说,以“五族合一”为基础建立一种官方民族主义,在汉、满两族中都有相当多的支持者,而如果汉满两族获得共识,在地方民族主义尚未触及底层民众的藩部也容易得到接受。在晚清“新政”过程中,清廷的确试图通过编写官方教科书,尤其是地理教科书,来塑造各族对于同一个中国的认同。98但办新学的影响主要是在内地,在边疆地区尚来不及展开。即便在内地,由于中央权力对地方鞭长莫及,清廷甚至根本不能有效遏制新式学校里的反满的汉民族主义宣传。99

然而客观来说,在当时塑造“五族合一”的官方民族主义,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追问:“五族合一”的基础是什么呢?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塑造一种官方民族主义的时候,都遭遇到了资源的匮乏。俄罗斯帝国是以东正教、沙皇和俄罗斯民族文化来塑造官方民族主义,但这三个因素除了沙皇具有跨民族性质之外,其他两个因素对许多民族反而会起到排斥作用。奥匈帝国受到二元行政结构的限制,只能依赖于天主教与哈布斯堡皇室这些传统的跨民族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力量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衰减。奥斯曼帝国依赖于泛伊斯兰主义和泛土耳其主义,但这也无法对帝国治下的诸多民族和宗教形成包容。清王朝由于国内宗教的多元,虽然能够暂时利用黄教的纽带来联系满、蒙与藏,但不可能通过宗教建立整个民族的同一性;帝国的语言也并不统一,尽管朝廷满汉两种文字并行,后来越来越多地使用汉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汉文最多只是一种帝国的行政语言。在此情况下,可资利用的资源无非是:(1)跨民族的皇帝地位,以及各族在清王室数百年统治下所形成的政治忠诚与服从习惯。(2)儒学传统尤其是清朝的公羊学传统对于本质主义的夷夏观念和汉族单一性的否认,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中国”正统的重新阐释。在这方面,康有为作出了显著的贡献。100这一话语有助于中原王朝融合周边藩部,但由于亚洲内陆地区儒学传统的缺乏,仍需要进行一定的话语转化,而这在当时根本来不及展开。甚至清廷在整合边疆时,也往往沿用更具排斥性的夷夏观念。如赵尔丰在川藏、联豫在西藏的新政,直接用的是“以夏变夷”的口号。(3)五族在皇室领导下对东西方列强的反抗,类似于后来国共两党对“反帝”话语的使用。“尊王攘夷”是当时现成的政治话语,但清廷屡败于列强,处于风雨飘扬之中,并无信心祭出这种对抗性话语。101

晚清的统治者并无力调动这些象征性资源以编织精细的“官方民族主义”。1905年废除科举考试,更是进一步弱化了清廷的意识形态濡化能力。科举考试绝不仅仅是一个人才选拔机制,它同时也是中国精英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更是清廷在臣民中培育正统价值观的途径。读圣贤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将忠君观念不断内化的过程。科举的废除造成了寻求上升的精英沿着不同渠道分流,一些人去读了新式学堂,有些人从军,有些人到国外留学,而清政府对这些新的精英上升途径从根本上缺乏意识形态上的控制力。反满的汉民族主义能在20世纪初获得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与清廷在废科举之后失去意识形态控制力有很大关系。同时,一部分无法通过科举渠道继续上升的精英则将进入地方谘议局作为当官的机会,但在晚清中央政权虚弱的情况之下,地方谘议局迅速成为地方主义的堡垒,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促成了各地的独立。102

废科举还造成了更为长远的消极后果。作为中国持续千年以上的大法,科举制是一个权威的身份授予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保障了获得功名的士绅在中国社会中的权威地位。科举废除之后,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身份授予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方面出现了中国新精英的分流和分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新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整合能力都大大削弱。晚近许多关于清末士绅“公共领域”的研究试图在中国寻找“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对应物,并探讨其发展出宪政与民主的可能性。应该说,局部的“士绅公共领域”现象是存在的,卓有成效的“地方自治”也不乏其例,但由此认为中国士绅阶层具有整合国家的政治领导能力,却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在民初,受新学教育的士绅精英和受旧学教育的士绅精英之间的矛盾马上凸显,围绕孔教地位展开的讨论表明,士绅阶层的意识形态共识已经大大弱化。在士绅阶层主导的国会之中,派系斗争也出现了极化。在军权分散的格局下,地方士绅本身就与地方主义紧密关联在一起,更不可能形成具有共同行动能力的社会领导阶层。这就使得一切以士绅为主体的宪政方案都变得希望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