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民还是公民?:教科书审定制度和思想道德教科书:(1902—1949)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教科书和教科书制度

“教材”、“教科书”和“课本”这几个词,在现行的几种汉语词典里的解释都有出入,而且许多都不是很准确。“教材”在《辞海》里的解释是:“根据教学大纲编选的供教学用和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材料。”在《汉语大词典》里的解释是:“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用而编选的材料。”[2]这两个解释都强调了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而编写的,即先有教学大纲后有教材。而实际上,教学大纲与教材之间并没有那种鱼水相连的紧密关系,教学大纲并非一定早于教材而出现。我国晚清时期的学校教育中,就一直没有所谓的教学大纲。因此,本书认为只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里“教材”的定义最为准确,并且采用这个定义,即教材就是供教学用的材料,包括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录像、图片,等等。[3]

“教科书”和“课本”两个词,在多数词典里都被当做同义词。“教科书”在《辞海》里的解释是:“按照教学大纲编写的教学和学生用书。”[4]在《汉语大词典》里的解释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专门为学生上课和复习而编写的书。”[5]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里的解释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供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的正式课本。”[6]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专门编写的为学生上课和复习用的书。”[7]这些解释首先存在上文同样的一个问题,即预设编写教科书之前一定要有所谓的教学大纲。其次,为教师讲授需要而编写的、详细解释每一课内容及其教学安排的教学参考书,是否也属于教科书呢?这些词典里的解释既不一致,也显得模糊。为了弥补这些解释的不足,本书给出的定义是:教科书是在教学过程中,供师生分别教授或学习的基本用书,既包括师生用的课本,也包括仅供教师用的教学参考书。它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获取基本知识的重要来源。

很显然,在这里笔者将“教科书”与“课本”做了细微的区分,把“课本”仅仅限定为除教师用的教学参考书之外的教科书。此外就这两个词的起源来看,“教科书”可能是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西学的传入和新式学堂的创办而出现的一个新词。“课本”一词的出现时间应该早于“教科书”,它除了“教科书”这个意思之外,还有“国家规定的正税”和“试卷”两个含义。[8]用“课本”一词来指称“教科书”,估计与“教科书”这个词出现的时间大致相同。与“课本”相近的还有另外一个词“课册”,指“书本”、“课本”。例如,南宋人陈善在《扪虱新话·文章夺胎换骨》中有言:“其后东坡跋姜君弼课册亦云:‘云兴天际,歘若车盖。’”[9]

教科书制度是指教科书编纂、发行、审定以及选用的相关规章和运行机制,是一个国家为保证国民接受一定程度的基本教育而实行的一项公共教育制度。根据教科书编纂、鉴定和选用主体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自由制、国定制和审定制。教科书自由制就是教科书由政府之外的民间机构自由编纂、出版,各个学校自主选用的一种制度。教科书国定制则是与之相对的另一种制度安排,它要求各个学校统一使用由政府部门直接编纂、发行的教科书。教科书审定制介于前两者之间,它要求民间编纂的教科书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政府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合格之后,才能发行和选用。[10]中国现代的中小学教科书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审定的,与之相应的教科书审定制度也是随着现代学校教育的发展而建立起来。1901年,晚清政府仿照外国的教育制度,将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高等、中等和初等学堂,开始了我国现代学校教育的发展。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随即规定自行编纂的课本须由京师大学堂审定,相应建立了这种由政府部门鉴定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此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中央政权虽屡屡变更,但是教科书审定制度却一直沿袭到了1949年。如同没有“教科书”这个词一样,中国古代也同样没有明确、专门的教科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