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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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保护若干理论思考

 

周庆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语言学研究室主任

 

 

摘 要:本文拟以中国语言保护实践为依托,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语言保护”的丰富内涵:第一,语言保护的概念,指为了减少和避免国家或地区因语言濒危、语言资源流失、语言文化遗产失传、语言使用空间萎缩、语言生态失衡、语言健康恶化带来的冲击,由政府、语言群体和专家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性措施,包括受保护语言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传承、传播等。第二,语言保护的类别,分为静态语言保护与动态语言保护,前者也称语言保存,主要包括“语言资源保护”和“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后者则旨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记录、整理和存储各民族的语言,其中包括濒危语言、汉语方言和口头语言文化。第三,语言保护的主体,一般说来,政府是主导,语言群体是主角,专家是主力。第四,语言保护对象的特性,包括活态性、群体性、人文性、地域性与传承性。

关键词:语言保护;民族语言;汉语方言

 

语言保护是指为了应对语言生态受到的破坏,由政府、社会群体和专家对不同语言状况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或治理措施。具体包括:对濒危语言,实行抢救记录语言资料,汇集出版;对各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及口头语言文化,实行科学记录并加工成语言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开发利用,永久保存;对传统优秀语言文化遗产,实行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纳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项目,认定其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和传播该语言文化遗产;对少数民族语言,实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对受污染的语言,实行依法整治,维护语言健康。

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一词往往含有两层意义,一是照看好某人某物,二是使其免受损害或伤害。环境保护旨在改善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免受污染和公害;野生动物保护旨在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免遭物种灭绝,生态失衡;文物保护旨在保护保存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使文物免受破坏或流失;未成年人保护旨在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等权益,使未成年人免受侵犯。语言保护旨在抢救记录濒危语言,保存语言资源,传承优秀语言文化遗产,保持语言生态平衡,维护语言活力和健康。

语言保护作为语言规划中颇受关注的一种新理论,大概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国际语言学者越来越关注语言濒危、语言消亡、语言生态、语言人权和语言资源问题(周庆生,2010),为了抢救濒危语言,保持语言生态平衡,国际学者提出了语言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颁发了一系列语言保护的规约和文件。

近十几年来,语言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在中国蓬勃开展,特别是2011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1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16近些年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语言保护研究活跃,抢救记录濒危语言和方言的一批成果相继出版。

然而,从学理上研究语言保护的论著尚不多见。语言保护的概念如何界定?语言保护分为哪些种类?语言保护的主体是什么?语言保护的对象具有什么特性?诸如此类的问题,学界或者尚未触及,或者尚未达成共识。对此,本文试图一一做出回答和论证。限于篇幅,关于语言保护的政策和实践,拟另撰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