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冲突对科研团队人才聚集效应影响机理及冲突调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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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研团队和人才的内涵界定

一、科研团队的内涵

团队(Team)概念提出于20世纪70年代,但团队的流行与普及则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比如,Hackman[3]认为,团队是由个体构成的有机集合,个体之间按照团队任务分工相互联系、彼此作用;团队是组织或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团队成员以任务为基础,在不断协作、互相影响的作用下形成一个系统整体,融入更大的社会系统之中。而Jessup[4]则强调了团队目标的重要性,指出团队必须以共同的目标引领团队成员的思想和行动,成员间需要彼此依赖、信守承诺共同实现团队目标。同样,Lewis[5]也认为团队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并且这个共同的目标需要得到团队成员的认同和分享。在此过程中,团队成员分享快乐、和睦相处,共同为实现团队目标而努力。更进一步,Quick[6]认为,团队最高、最优先的任务是完成团队的目标。为此,团队成员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核心能力,相互支持、彼此沟通、协同合作,在开放的环境中致力于实现团队目标。

在借鉴团队概念的基础上,Jesurey-rocha等人[7]把科研团队界定为具有共同研究单位的人员群体或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员,他们因科研兴趣相投及共享目标围绕共同或相近的研究主题(比如研究课题、项目等)开展研究,并按照科研目标合理分工、共享资源,通常以协作的方式共同进行研究,共同发表成果,并在经济上享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国内学者方文东[8]认为,科研团队不同于一般工作团队,它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工作群体。团队成员在共同愿景的鼓舞下,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努力能够形成显著的协同效果,从而发挥团队的有效性,实现团队整体绩效水平超过个体绩效总和的协同效应。陈春花[9]、吴杨等[10]人提出,科研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与开发,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知识异质性,即成员间技能具有互补性。同时,团队成员间也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即具有共同的科研目的和目标,并且互担责任、共享风险开展科学研究。贺志荣[11]从团队成员的特点和团队目标的角度认为,科研团队是一群具有一定自我管理能力的科研人员构成的任务组或科研工作小组。

综合以上观点,本研究认为,科研团队是指由来自不同的研究领域、具有不同的学科背景,在专业知识上能够优势互补、共享信息,在工作上相互沟通、彼此支持、协同合作,在管理上具有自我管理和充分授权;在规模结构上,数量适度、配置合理,为了相同的目标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享权益的正式群体。科研工作以团队形式进行,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团队成员能够彼此交流想法,从而使知识、信息等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发散和共享,便于团队成员相互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激发创新思维,进而提升团队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12]

Omta等人[13]发现,科研团队具有较好的想象力和执行力,团队成员勤奋工作、共享目标,团队具有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网络化和畅通的沟通渠道与合作平台等特征。李存金等人[14]指出,科研团队因团队成员专业的异质性存在技能互补效应,具有激发工作动力与乐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陈春华等人[9]认为,科研团队具有组织结构扁平化、学术影响力强、成员素质高、共同分担责任、共享权益的特点。蒋日富等[15]认为,科研团队具有以下特征:共同的承诺和目标,团队成员知识技能上存在互补关系,团队成员相互协作、相互影响、分工合作,能够产生协同效应。井润田等[16]认为,科研团队具有区别于一般科研群体、研发团队的一些差异性特点,如产出更具创新性和前瞻性,具有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双重目的,成员关系平等,权威更注重专业影响力等。

综合相关文献,本研究认为,科研团队的本质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具有共同的愿景与目标;成员优势互补、知识共享、协同合作;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领导者应该具有变革型特质,保持团队和谐、充满活力;持续创新,尤其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

二、人才的内涵

人才的概念不断发展深化,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1)1979—1982年,萌芽阶段。在雷祯孝[17]的《应该建立一门“人才学”》一文中,他(1979年)描述了人才的概念,认为“人才是改造社会,对人类进步作出了某种较大贡献的人。”他还强调了人才的创造性和贡献,但人才概念的外延过窄。王通讯(1982年)认为,“人才是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的人。”王通讯对“人才”的定义被大多人所接受,强调了创造性劳动成果。

(2)1982—1990年,形成阶段。王通讯(1985年)在《人才学通论》[18]一书中进一步完善了有关“人才”的概念,认为“人才就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上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同时,王通讯指出了人才的潜显之分、类别之分和层次之分,还指出了人才的动态概念。叶忠海(1983年)在《人才学概论》[19]中指出:“人才是指那些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较高的技能和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对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对人类进步做出了某种较大贡献的人。”这一阶段更强调了人才的创造性劳动与人才的贡献与一般人的区别,强调了人才活动的领域。

(3)1990—2003年,完善和丰富阶段。叶忠海[20](1990年)在《普通人才学》一书中指出,“人才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能以其创造性劳动,对社会或社会某方面的发展,作出某种较大贡献的人。”罗洪铁[21]在《人才学基础理论研究》中提出,“人才是指那些具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不断地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的人。”

(4)2003年至今,深化阶段。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科学的人才观,即“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

综合所述,可归纳出“人才”的内涵。

(1)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在人才身上主要体现为学历、思想品性、智力资本、专有知识、特殊技能等方面。

(2)具有创造性和实践性。这主要是指在前人的基础上取得了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人才要勇于实践,从实践中学习、思考,接受检验。

(3)能够作出较大贡献或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人才的创造性能力,决定了人才具有能够取得比一般人更大的成就和贡献,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