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8 20:43:28
封面
版权信息
编辑说明
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
第三条 〔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自由〕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氏〕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遗产继承〕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复婚〕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四条 〔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五条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隐藏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准用规定〕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实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