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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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范围的确定
·管辖法院的确定
二、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应符合法定条件
·公证债权文书所引起的纠纷
·和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
·仲裁裁决
三、追加被执行人
·股东
·财产受让人
·夫妻关系
·分支机构
四、当事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中应包括的内容
·何种情形可提起异议
·超标查封问题
·查封(含预查封)的效力
五、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金钱质权人排除执行
·对无证房屋的执行
·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执行
·承租人能否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对代持股权的执行
·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执行
六、首封法院
057 首封法院冻结股权未经工商办理冻结手续的,其效力及冻结顺位应如何确定[1]
058 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争夺查封财产处分权时如何处理[2]
七、部分清偿
059 执行清偿顺序究竟应“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1]
八、分配方案
060 被执行人受让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抵销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1]
061 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2]
062 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方案的,同一顺位债权应否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附条件)[3]
063 首封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到底能不能优先得到清偿(有图有真相)
064 对强制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如何有效维权[4]
065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为何均被法院驳回[5]
066 执行分配中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是否须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为前提[6]
067 在执行案件财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含垫付工资)到底有无优先权[7]
068 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时,在执行中能否同等受偿(首次借鉴深石原则)[8]
九、迟延履行
069 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1]
070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是否应该继续计算迟延履行利息[2]
071 中止执行期间,是否应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逾期利息(系统梳理,有答案)[3]
072 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如何确定[4]
073 执行案件中应如何计算和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基数(有公式)[5]
07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6]
075 能否以生效文书确定的逾期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7]
十、执行转破产
076 与“执转破”有关的法律法规、疑难问题、裁判观点和10个典型案例(有图有真相)
077 被执行人未能转入破产程序时如何确定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1]
078 债务人进入破产立案审查阶段,执行法院是否必须中止执行程序[2]
十一、拍卖
·撤销拍卖
·评估价格偏低时的救济
·以物抵债
·整体拍卖
十二、执行回转
090 债权人对申请执行回转的财产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限制)[1]
091 在执行回转中,原申请执行人逾期支付时应否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
十三、保全
092 案外人在保全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重复提起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否受理[1]
093 保全查封金额高于实际债权的,申请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
094 期满未诉的诉前保全查封措施是否会自动解除[3]
095 诉讼保全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影响保全和执行措施的效力[4]
096 保全保险及担保费应否由被申请人承担[5]
十四、刑民交叉案件
097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普通债权人与被害人应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1]
098 主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应否中止对保证人的执行[3]
099 以刑事犯罪所得赃款投资形成的财产及收益,法院应否追缴执行[4]
100 执行刑事判决时,法院能否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5]
十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如何确定?其偿还行为可否帮助其免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