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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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是以不同的方法,参加生产物价值(Produkten Wert)的形成。

劳动者把一定量劳动(不问其内容、目的与技术性质如何)加进去,即是把新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中去。他方面,被消耗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也会当作生产物价值的构成部分被我们再发现。例如,棉花与纺锤的价值,会再发现在棉纱价值中。所以生产手段的价值会转移到生产物上,并因以保存。这种转移,是在生产手段转化为生产物时,换言之,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那是以劳动为媒介。但怎样媒介呢?

劳动者并不是同时作两次劳动,一次由他的劳动以价值加到棉花内,一次保存生产手段的旧价值,即以棉花(劳动对象)和纺锤(劳动手段)的价值,转移到棉纱(生产物)上来。旧价值是由新价值的加入而保存的。他在同时间只作了一次的劳动。但因新价值在劳动对象中的加入,和旧价值在生产物中的保存,是劳动者在同时间内作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很明白,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由劳动的二重性来说明。在同一时间内,就一种性质说,它是创造价值,就别一种性质说,它是保存或移转价值。

劳动者怎样把劳动时间,从而把价值加进去呢?很明白,是由特殊的生产的劳动方法。纺绩工人由纺绩,织物工人由编织,锻冶工人由锻冶。劳动一般,从而,新的价值是在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附加的。生产手段(棉花与纺锤,棉纱与织机,铁与铁砧)就是由这种形式,由纺绩、编织、锻冶,而成为一个生产物(一个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1]。旧使用价值形态消灭了,仅因为要生产一个新使用价值形态。但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我们看见了,一个使用价值,为要生产一个新使用价值,而为有目的的消费时,生产那被消耗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将成为生产新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这就是,这种劳动时间,会由被消耗的生产手段,转移到新生产物上来。总之,劳动者要保存被消耗的生产手段的价值,或把它当作价值构成部分,转移到生产物上来,但其媒介,不是一般劳动的加入,却是这个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的性质,或其特殊的生产的形态。纺绩、编织或锻冶,当作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而与生产手段相接触时,会把生产手段从死态中唤起来,使它们变作劳动过程的因素,并与它们结合以形成生产物。

假令劳动者的特殊的生产的劳动不是纺绩,他就不是把棉花化成棉纱,不是把棉花和纺锤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反之,假令他改业为木匠,他却依然会由一个劳动日,把价值加到他的材料中去。所以,新价值的加入,虽以他的劳动为媒介,但我们所指的劳动不是纺绩劳动或木匠劳动,只是抽象的社会的劳动一般;一定量价值的加入,不是因劳动有特殊的有用的内容,只因为它持续了一定的时间。所以,从抽象的一般的性质看,把纺绩工人的劳动当作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它是把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纺锤的价值中去。从具体的特殊的有用的性质看,把纺绩工人的劳动当作纺绩过程,它就把生产手段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物中去,并在生产物内保存它们的价值。劳动在同一时间的二重结果,就是这样发生的。

新价值的加入,是由于劳动之量的增加。生产手段旧价值在生产物中的保存,是由于追加的劳动之性质。同一劳动有二重作用。这种以劳动二重性为根据的二重作用,由种种现象,显示出来了。

假设有一种新发明,使纺绩工人6小时所纺掉的棉花,等于以前36小时。当作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的活动来看,他的劳动的力量已经6倍。它的生产物,将由6磅棉纱增加为36磅。但36磅棉花现在所吸收的劳动时间,是和以前6磅相等。与旧法比较,每磅棉花现在加入的新劳动,仅等于旧时⅙,故每磅棉花现在加入的价值,也仅等于旧时⅙。反之,在生产物(36磅棉纱)中,由棉花移来的价值却6倍了。在6小时内被保存并移转到生产物上来的原料价值6倍了;同量原料所加入的新价值,却减为原先的⅙。这情形说明了,劳动这二重性质——在同一的不可分的过程中,它会保存价值,又会创造价值——是本质上不同的。同量棉花在纺绩过程中所必需的时间愈多,则加入棉花中的新价值愈大;同一劳动时间所纺掉的棉花愈多,则保存在生产物中的旧价值愈大。

其次,假设纺绩劳动的生产力不变,纺绩工人要把一磅棉花转化为棉纱所需的时间,是和以前一样多。但棉花的交换价值变化了,1磅棉花的价格,或提高等于以前6倍,或下落等于以前⅙。在这二场合,纺绩工人会以同一的劳动时间,把同一的价值加到同量棉花里面去;在这二场合,他会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等量的棉纱。但由棉花转到生产物棉纱里面的价值,在一场合等于以前⅙,在他一场合等于以前6倍。当劳动手段在劳动过程的效率不变时,劳动手段价值的腾落也会生出这样的结果。

假设纺绩过程的技术条件(technischen Bedingungen)不变,生产手段的价值也不变,则纺绩工人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将消费等量的原料和机械,其价值也不变。如是他在生产物中保存的价值,即与他所加入的新价值成正比例。二星期所加入的劳动,从而所加入的价值二倍于一星期。二星期所消费的原料及其价值,所消耗的机械及其价值也二倍于一星期。所以他在二星期生产物内保存的价值,也二倍于在一星期生产物内保存的价值。在不变的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加入的价值愈多,他保存的价值也愈多;但他所以能保存较多的价值,非因他所加入的价值已经较大,却因为他是在不变的与自身劳动相独立的条件下,把价值加入。

当然,从相对的意义说,劳动者所保存的旧价值,常与所加入的新价值,保持相同的比例。无论棉花价格是由1先令涨到2先令,抑或是由1先令跌到6便士,他在一小时生产物内保存的棉花,总等于2小时的½。固然,如果自己的劳动的生产力提高了或减低了,他一小时劳动所纺掉的棉花,比以前更多了或更少了,从而,一小时劳动生产物内保存的棉花价值,也会相应地增加或减少。但无论如何,他2小时劳动保存的价值,总2倍于一小时劳动。

把价值记号的象征表现除外,我们可以说价值只存在于使用价值之内,即存在于物之内。(人自己,被视为劳动力的存在体,也是一种自然对象,一种物,不过是一种活的有自意识的物,劳动便是这种力之物的实现。)所以,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丧失。生产手段丧失使用价值时仍不丧失价值,这是因为生产手段在劳动过程中虽然丧失了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但却在生产物内,取得别一种使用价值形态了。价值虽必须存在在某种使用价值内,但依商品的形态变化所指示,他可以存在在任一种使用价值内。所以,在劳动过程中,生产手段的价值能转移到生产物上来,仅以生产手段在丧失其独立使用价值时,也丧失其交换价值为限。它所给予生产物的价值,即是它当作生产手段所丧失的价值。但就这方面说,劳动过程各种对象因素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在机器内燃烧的煤炭,不会留下一点痕迹;轮轴上搽用的油也是这样。染料与别种补助材料会消灭,但会出现在生产物的特性中。原料构成生产物的实体,但其形态已经变化。所以,原料与补助材料当作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所采取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形态,将会丧失。狭义的劳动手段,不是这样。工具、机械、工厂建筑物、容器等等,在它维持原来形态的限度内,才在劳动过程中有所作用。它次日在劳动过程中所采的形态,是和在昨日一样。它存在多少时,在劳动过程中存在多少时,它便保持独立的姿态,而与生产物相对立多少时。即在它死去以后,也是这样。机械、工具、工厂建筑物等等的尸骸,和由它帮助造成的生产物,是常常分别存在着。试从劳动手段最初加入工作场所的时候起,考察它到投入废料房的时候止,那就是考察发生作用的全时期,我们将发觉,在这时期内,它的使用价值完全被劳动消费掉了,它的交换价值也完全移转到生产物上来。假设一个纺绩机经用10年,则在这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总价值,将转移到10年的生产物上来。所以一个劳动手段的生存期间,乃消磨在同种劳动过程的反复中,反复的次数多寡不等罢了。就这点说,劳动手段和人很像。人多活一日,就离死期近一日。一个人究竟还能活多少日数,当然是一件不易知道的事。但虽如此,人寿保险公司,仍能从人的平均寿命推得极准确且极有利的结论。劳动手段也是这样。我们可由经验,知道一个劳动手段(例如某种机械)平均经用多少时候。假设它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仅经用6日。是则,平均说,每劳动日会消耗它的使用价值⅙,也会把它的价值⅙转移到每日的生产物上。劳动手段的磨损,其使用价值每日的丧失,及其每日转移到生产物去的价值,就是用这个方法计算的。

非常明白,生产手段移入生产物中的价值,绝不比它在劳动过程内因自身使用价值丧失而丧失的价值更多。如果它没有价值可以丧失,换言之,如果它不是人类劳动的生产物,它也就不会移转价值到生产物上去。它有助于使用价值的形成,但无关于交换价值的形成。一切自然的不经人力协助就已存在的生产手段,例如土地、风、水、矿脉内的铁,原始森林内的木材,皆属此类。

还有一种更有趣的现象会在这里表示出来。假设有一架机械值1000镑,也经用1000日。其价值每日有0.1%转移到每日的生产物中去。这种机械,虽然活力一天比一天少,但仍会继续以其全部参加劳动过程。如是,劳动过程有一个因素(即生产手段)继续以全部参加劳动过程,但仅以一部分参加价值增殖过程。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区别,在此,反映在它的对象因素上了。同一生产手段,当作劳动过程的要素,是全部算在生产过程中,当作价值形成的要素,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仅一部分被计算[2]

反之,生产手段也有时以全部参加价值增殖过程,而仅以一部分参加劳动过程。假设在棉花纺绩之际,在每日所用的115磅棉花中,有15磅不形成棉纱,只变成飞尘。假设15%的耗费,在棉花的平均加工条件下是正常的、不可免的,则这15磅棉花虽不是棉纱的要素,但其价值会和那100磅(棉纱的实体)的价值一样,完全移转到棉纱价值上来。要制造100磅棉纱,15磅棉花使用价值的破坏,是不可免的。这种棉花的破坏,乃是棉纱的生产条件之一。也就是因此,所以它的价值会移到棉纱上去。实则,劳动过程吐出的一切废物,若不能再利用作新生产手段,从而不能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就都是这样的。但我们只要看看孟彻斯德的大机械制造厂,就可以看见这种废物利用的情形。在这一些工厂内,从机械吐出的铁屑堆得像山一样高。这些铁屑,每天傍晚用大车装到制铁厂去,别一日再当作大块的铁,从铁制造厂搬回到工厂。

生产手段以价值转移到生产物的新形态上去,但它所移转的价值,都是它在劳动过程内,在旧使用价值形态上丧失的价值。生产手段能在劳动过程内丧失的价值的最大限度,分明是以它加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换言之,以它自身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所以,由生产手段附加到生产物上去的价值,决不能比它原有的价值更大。它原有的价值量,和它所参加的劳动过程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无论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手段怎样有用,假若它只费150镑或500劳动日,它移转到总生产物中去的价值,总不能多到150镑以上。它的价值,非定于它充当生产手段的劳动过程,乃定于它充作生产物的劳动过程。在它充作生产手段的劳动过程内,它只充作使用价值,只当作有用物,倘若不是在加入这个过程之前,就原有价值,它绝不能以任何价值转移到生产物上去[3]

生产的劳动,把生产手段转化为新生产物的构成要素时,价值也经一度轮回。它已由消耗了的身体,转化为新形成的身体。但这种轮回,也发生在现实劳动的背后。劳动者不保存旧价值,即不能加入新劳动,那就是不能加入新价值;因为,他必须把劳动加到有一定用处的形态上去;但若不把生产物当作新生产物的生产手段,从而把这种生产物的价值移转到新生产物上去,他就不能在有一定用处的形态上把劳动加入。所以活劳动(即运用中的劳动力)加入价值同时借以保存价值的现象,乃是一种天惠。这种天惠不费劳动者一文,但极有利于资本家。设无此,他原有的资本价值就无法保存了[4]。在生意兴旺时,资本家固只知道赚钱,绝不留意这种天惠。但恐慌发生,劳动过程受强烈打击时,他却会敏锐地感到这一点[5]

生产手段上所消耗的东西,是生产手段的使用价值。劳动也就由此种消费,把生产物生出来。它的价值,其实未曾消费[6],故不能说再生产。它的价值被保存了,但不是因为它自身已经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只因为它原先的使用价值已经消灭,已经变为别种使用价值。所以,在生产物价值中,生产手段的价值再现了;但正确地说,那不是再生产。所生产的,是旧交换价值所依以重现的新使用价值[7]

劳动过程的主观的因素(活动的劳动力),不是这样。劳动依照它的有目的的形态,把生产手段的价值转移到并存在生产物上的时候,它在每一瞬间,都依它的运动形成追加的价值,新价值。假设生产过程至一定点即止,在这点,劳动者生产的价值,恰好与其劳动力的价值相等,例如劳动6小时,附加价值3先令。这个价值,是生产物价值超过那由生产手段价值构成的部分的剩余部分。在生产物中,只有这一部分价值,是在过程内部形成的新价值,是这个过程所生产的唯一的价值部分。当然,这一部分,只代置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垫支的货币,只代置劳动者用在生活资料上的货币。与支出的3先令相对而言,这3先令新价值,只是再生产。但它是实际再生产,不像生产手段的价值那样,只貌似再生产。在此,一价值乃以新价值的创造为媒介,始得由他一价值代置。

劳动过程若到这一定点便止,它固然只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且只以此等价物加到劳动对象上去。但我们知道,劳动过程会超过这一点,而继续进行的。要提供这种种等价物,6小时已经够了,但过程将不以6小时为限,或将延至12小时。如是,劳动力的活动,将不只再生产它自身的价值,且将生产一个超过的价值。这种剩余价值,便是生产物价值超过所费诸要素(生产物的构成要素,即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价值的部分。

我们叙述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在生产物价值的形成上有种种作用时,我们实际又标示了,资本各不同构成部分在其自身价值增殖的过程上的机能。生产物总价值超过其构成要素价值总和,即是已经增殖的资本价值超过原来垫支的资本价值。原资本价值会放弃货币形态,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生产手段与劳动力,不过是原资本价值的不同的存在形态而已。

转化为生产手段(即原料、补助材料与劳动手段)的资本部分,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有价值量的变化。所以,我把这一部分,叫作不变资本部分(konstanten Kapital teil),或简称为不变资本(konstantes Kapital)。

反之,转化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却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的变化。它会生产它自身的等价,并生产一个超过部分,一个剩余价值。那是可以变动的,可以大可以小的。这一部分资本,会继续由不变量,变为可变量。因此,我称它作可变资本部分(Variablen Kapitalteil),或简称为可变资本(Variables Kapital),这两个资本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是主观的因素和客观的因素,是生产手段和劳动力;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的概念虽如上述,但其构成部分的价值依然是可以发生变动的。假设一磅棉花,今日费6便士,明日因棉花歉收,可涨价至1先令。在继续加工中的旧来的棉花,虽依6便士的价值购进,但会以1先令的价值加到生产物中去。已经纺成的棉花,也许已经变作棉纱而在市场上流通的棉花,也会以二倍于原价值的价值加到生产物中。但很明白,这种价值变化,与棉花价值在纺绩过程中的增殖毫无关系。旧棉花即不加入劳动过程,再拿出去卖,现在也不只卖6便士,而可以卖1先令了。并且,棉花加入劳动过程的程度愈小,这结果还会愈确实。这已经成为投机(Spekulation)的法则:即,在价值发生激变时,投机宜以加工最少的原料为对象;棉布不如棉纱,棉纱不如棉花。在此,价值的变动,非由于棉花当作生产手段,从而当作不变资本的过程,乃由于棉花生产的过程。一种商品的价值,由其所包含的劳动量规定,但这劳动量又是由社会规定的。假定生产一种商品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变动了——比如,一定量棉花在歉收后,就比在丰收后代表较大量的劳动——一切同种类的旧商品,皆会起反应。旧商品,仅当作该类商品的一个样品而已[8],其价值,常依照社会必要的劳动,从而依照规存社会条件下必要的劳动来计量。

原料的价值可以变化;已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手段,机械等等的价值,也可以变化,从而,由劳动手段移转到生产物内的价值部分,也可以变化。假设因有一种新发明,某种机械可由较少的劳动再生产出来,则旧机械的价值也不免多少要减低,从而移转至生产物的价值也依比例减少。但在此,价值的变化仍不是发生在机械当作生产手段的过程内。它在这个过程内所能移转的价值,决不能比它在这个过程外所具有的价值更多。

生产手段,哪怕在已加入劳动过程之后,也受反应而在价值上发生变动,那也不会改变它的不变资本的性质。又,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间的比例虽发生变动,但这种变动,是同样不会影响它们的机能上的差别。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可以大大变动,以致以前10个劳动者,用10件价值很小的工具,还只能把比较小量的原料加工好;现在,一个劳动者用一架很贵的机器,便可以把百倍于前的原料加工好。在这场合,不变资本(即所使用的生产手段的价值量)大增加了,可变资本部分(即为购买劳动力而垫支的部分)大减少了。但这种变化,只会改变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改变总资本中不变部分与可变部分的比例,却不会影响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差别。

[1]“劳动创造一新物,以代替所消灭之物。”(《国家经济论》伦敦1821年第13页)

[2]在此,我们暂不问劳动手段、机械、建筑物等等的修理。正在修理中的机械,不是当作劳动手段,而是当作劳动材料。劳动者不是用它来劳动,而是在它上面劳动,冀图恢复它的使用价值。对于我们,这种修理劳动常包括在劳动手段生产所必要的劳动之内。我在本文中所说的磨损是任何医师不能医好的磨损,那是渐渐使它失去作用的磨损。这种磨损是不能时时代置的。例如拿一把小刀来说。小刀用来用去,总有一天使用刀的人觉得它以后不能再用。我们已在本文说明,机械是以一个整体参加劳动过程,但在同时进行的价值增殖过程中,它却是一断片一断片地参加。从这见地,我们可以判断下述的概念混乱了。“里嘉图说织袜机制造工人的劳动,将有一部分”,包含在一双袜的价值中,“但生产每一双袜的总劳动,……其实是包含着织袜机制造工人的劳动全部,不是一部分。因为,一架织机虽制造许多双袜,但只要缺少机械的一部分,便会一双袜也织不成”。(《经济学上若干名词的论争,特别关于价值需要与供给》伦敦1821年第54页)著者(一个非常自大的贤人样的人)的混乱,从而他的论争,只在这程度内有几分是处;即里嘉图自己和他以前以后的经济学家,都不曾正确分别劳动的这两方面;更不曾分析在价值形成上这两方面的全然不同的作用。

[3]萨伊曾要说明剩余价值(利息、利润、地租)的起源,说它是生产手段(土地、工具、皮革等等),依其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提供的生产服务(services Productifs)之结果。在这里,我们可以洞见萨伊这种说明的胡说了。但在辩护工作上从来不肯轻易放弃机会的罗雪尔先生,却叹说:“萨伊在其所著《经济学》第1篇第4章,曾适切地说,榨油机所生产的价值,在减去一切费用之后还会残留一个新的事物。这种新事物,是和制造榨油机的劳动在本质上不同的。”(《国民经济学原理》3版1858年第82页注)——很对的!榨油机所生产的油,和制造榨油机所用去的劳动是极不相同的。当罗雪尔先生说“价值”时,他所指的是“油”这种东西,因为“油”是有价值的。但石油是自然存在的,不过比较地不很多罢了。当他说“它(自然)差不多不生产交换价值”时,他是把这个事实放在心里的。罗雪尔先生的自然和交换价值有关系,是和愚昧少女和“还不过一点点大”的私生子有关系一样。这位博学者还曾说:“里嘉图学派习惯把资本当作‘蓄积的劳动’,而把它包在劳动这个概念下面。这是一个错误(!)因为(!)资本所有者(!)确(!)还(!)曾在单单(!?)生产(?)和(??)保存原物之外,作别的事情(!);他还(?!?)节制了自己的享受,这种节制,比方说(!!!)也是要有利息作报酬的。”(前书),这种经济学的“解剖生理学方法”,竟以“要有”来说明“价值”,这是多么“巧妙”啊!

[4]“在农业的一切工具中,人的劳动……是他收回资本最依赖的东西,其他二者——劳动家畜和……车、锹、锄等等——没有一定量劳动,是什么也不能做的。”(柏克著《关于饥馑之所见与原委》1795年11月致庇特爵士,该文于1800年出版于伦敦,见第10页)

[5]1862年11月26日《泰晤士报》记载,有一个工厂主,他的工厂雇用八百名工人,平均每星期消费东印度棉150捆,或美棉130捆。当该厂停工时,他曾以该厂停工时的用费诉于公众。依他估计,每年须费6000镑。其中若干项,例如地租、租税、保险费、经理簿记员技师等人的薪俸,是和我们这里没有关系的。依他计算,为要使房间温暖和间或开动蒸汽机关之故,每年须用150镑购买煤炭。此外,他还把临时雇来照料机械的工人的工资计算在内。最后,因为“虽机械停止转动,但气候和自然的腐败法则不会停止作用”,所以他又把机械折旧计入1200镑。他明白说,因为机械已经很磨损了,所以只计算1200镑这样小的数目。

[6]“生产的消费。在这里,商品的消费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在这场合,并没有价值的消费。”(牛曼《经济学要论》第296页)

[7]在一本也许已经销到20版的北美教科书中,我们可以读到如下一句话。“资本在何种形态上再现,是不成问题的。”作者在胪列各种能在生产物中再现其价值的诸生产成分之后,乃结论说:“人类生存安乐所必要的各种衣食住,是有变化的。它们会时时地被消费掉,其价值则当作人身心的新生活力再现出来,且形成新资本,再用在生产过程上。”(惠兰著《经济学要论》第31页32页)且不说这种说法的别的异点,我也须指出,再现为新活力的不是面包的价格,只是面包的构成血液的元素。反之。当作此活力的价值再现的也不是生活资料,只是生活资料的价值。同一的生活资料,哪怕它的费用减少了一半,它所能造成的筋肉骨骼,它所能造成的活力,仍是和以前一样多。那就是,它能造成等量的活力,但不能造成等价值的活力。由再现的垫支价值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徒劳无功的尝试,就是这样把“价值”和“活力”混同,这样假正经地把概念弄得含糊。

[8]“严格地说,同种类的生产物构成一个总额,其价格是全般决定,与特殊情形无关的。”(勒·德洛尼《社会的利益》第8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