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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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任意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有什么风险?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发展的重要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属于企业的一项财产权利,事关企业的竞争力、发展前途,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生死存亡。用人单位基于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目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竞业禁止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而择业权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这是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有效的关键。

风险案例

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显失公平的竞业禁止条款致使合同内容无效

2020年3月1日,A入职甲网络公司,任职技术部门总监。为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了竞业禁止条款,约定竞业限制期为A自离职之日起四年。该期间A不得入职与甲网络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不得自主创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网络公司属于同类经营业务的公司,如果A违反竞业禁止义务,A应向甲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2021年3月1日,A与甲网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3月1日,A入职与甲网络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网络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甲网络公司未向A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5日,甲网络公司得知A在乙网络公司工作,便通过司法程序要求A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A认为,甲网络公司虽与自己约定了竞业禁止,但并未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且甲网络公司未实际支付过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竞业禁止条款明显不利于自己,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应归于无效,自己无须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也无须向甲网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A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任意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有什么风险?

案例解析

A的说法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禁止条款虽是双方约定的条款,但其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劳动合同法律的约束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谈判能力上却悬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和限度。竞业禁止期限也是《劳动合同法》设定的基准和限度之一,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随心所欲约定竞业禁止期限和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甲网络公司与A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首先,四年的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其次,竞业禁止条款未写明甲网络公司应按月向A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自2021年3月1日A与甲网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至2022年3月1日A入职乙网络公司,甲网络公司未实际支付A任何经济补偿金;最后,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竞业禁止条款只约定了A应遵守的义务,未约定竞业禁止期间A应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权利,所以该竞业禁止条款无效。A无须继续履行竞业禁止条款,也无须向甲网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任意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可能会导致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易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成果泄露,对企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风险预警

(1)缺乏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内容会导致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2)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禁止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4)竞业禁止条款只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不限制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