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一)租赁平台审核义务的厘定
司法裁判中,如何厘定租赁平台审核义务的范围和程度成为涉共享汽车道路交通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目前,规范共享汽车行业的法律规范较少,少数规范也因规定过于抽象,无法直接在个案中适用。另外,共享汽车分时租赁均在线上完成,无法像传统汽车租赁一样当面进行身份核验,同时,受技术条件所限,各大共享汽车公司对用户资格的审核标准参差不齐。实践中,大多租赁平台会对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进行形式审核,而对于驾龄、违章情况、驾驶人的精神状态、实际驾驶人与注册人是否一致等事项是否纳入审查范围,不同租赁公司要求不一(如有的租赁公司要求驾驶人驾龄需在6个月以上,有的租赁公司要求驾照扣分应在12分之内,有的租赁公司甚至已开发出“人脸识别”技术,并在研发身份证的二次核验技术,以实现对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身份查验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租赁公司因未履行审慎监管义务屡屡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就目前的技术水平和共享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租赁平台的审核义务应至少包括对共享汽车用户驾驶证和身份证的形式审核,未完成该项审核的租赁平台应认定为未尽到资质审核的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未来,随着分时租赁行业的发展和识别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也势必对租赁平台的审查义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租赁双方的合同责任
租赁平台与用户签订分时租赁协议,双方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在共享汽车肇事案件中,受害人除了要求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承担车辆出租人责任外,肇事者为分担责任,还往往会要求租赁平台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合同责任。因此,该类案件呈现出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交织耦合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分时租赁协议通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呈现,一些租赁平台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为规避风险、持续经营,往往在租赁合同中片面加重用户责任,标注平台免责的情形,如约定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共享汽车贬值损失时,用户承担较高额度的贬值损失和折旧费。另外,协议通常对驾驶车辆的投保情况,如投保险种、保险额度、事故发生后平台是否代办保险理赔以及垫付保险限额内的费用等也作出了相应约定。当用户同意协议约定时,就受到相关条款约束,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因此,用户应充分知晓协议中对于上述内容的约定,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妥善选择共享汽车出行,避免双方因赔偿责任问题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