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GB/T 30323—2013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定义: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1. 相关规定
由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无论是对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还是对专业鉴定评估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
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依据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也可经营汽车承保前的估价与出险后的估损等相关业务。
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自发布日起,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及鉴定评估机构应具有以下特点。
(1)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人员不再要求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可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职业技能,并考取相应的职业能力证书作为执业水平的有效证明。
(2)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再需要商务部审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可直接去工商部申请设立企业。
(3)解除外资进入二手车市场的限制,进一步释放二手车市场活力。
2. 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主要有评估职能、公证职能和中介职能。
(1)评估职能。评估即评价、估算,指对某一事物或物质进行评判和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其他公估人一样具有广义的评估职能,包括评价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价职能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并说明得出结论的充分依据和推理过程,体现出其评估职能。评估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关键职能。
(2)公证职能。公证职能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评估结论出具符合实际、可以信赖的证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之所以具有公证职能,是因为以下两点。
①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有丰富的二手车评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二手车评估结论准确与否的问题上更具资格和权威性。
②作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完全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就事论事、科学办事。
公证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重要职能,并具有以下特征。
①公证职能虽然不具备定论作用,但却有促成司法结案、买卖成交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双方难以找出与评估结论完全不同的原因或理由。
②公证职能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评估结论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验。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之后,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接受才能结案或使买卖成交。一旦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则可选择其他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但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出庭辩护,甚至可被聘请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本着对委托方特别是对评估报告负责的原则,促成双方接受既定结论。
(3)中介职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为中介人,从事评估活动,不参与相关利益的分配,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具有鲜明的中介职能。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受托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从当事人一方获得委托,以中间人立场执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就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地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论,促成双方当事人接受该评估结论,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从而发挥其中介职能。
3. 地位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地位是独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执行评估业务独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时,既不代表双方当事人,也不受行政权力等外界因素干扰。
(2)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独立。在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保持着独立的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
(3)评估分析和结论独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的评估分析和结论保持独立,这一特征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
(4)鉴定评估人员坚持独立的立场。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具有知识密集性和技术密集性的特征,在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地位,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权威地位是相对的。就市场地位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坚持独立的立场,无论针对哪一方委托的事务都应给出客观、公平的评判。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