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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实施】
受理委托
1. 了解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即二手车所有人,指车辆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受理委托前应了解委托人是否是车主,是车主即有车辆处置权,否则,无车辆处置权;同时应了解车主(或委托人)的单位(或个人)名称、隶属关系和所在地等其他信息。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2. 了解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
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根据评估的目的,选择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有交易、司法鉴定、抵押、典当、置换、资产清查等,一般来说,委托鉴定评估大多数属于交易类业务,车主要求评估的目的大多是作为买卖双方磋商的参考底价。
3. 了解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1)二手车类别。判断车辆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是客车、轿车还是货车等。
(2)二手车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3)二手车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行驶里程。
(4)新车来历。新车来历包括购买、走私罚没处理、捐赠、继承、中奖、法院判决、仲裁裁定等。
(5)车籍。车籍指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使用性质包括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其中营运又分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公交客运、专用校车和其他营运。
(7)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年检。
4. 确定委托评估意向
对上述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以后,就可以给出是否受理委托的决定。如果受理委托,接下来就要进行车辆查验和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对于评估数量较多的业务,在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之前,应到实地考察评估对象的情况。实地考察的目的是了解鉴定评估的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和车辆现时状态(在用、已停放很久不用、在修或停驶待修等)。
受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