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集刊(第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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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体诠释学作为中国诠释学核心的发展

在此三不同一大同的框架下,我想就对西方诠释或解释传统的了解,来说明当前我和汤先生关注的中国诠释学的发展问题。我先回到诠释与解释的差异做一个当代性的表述:诠释是人文的事,解释是科学的事,诠释是指对文本或作为文本符号的现象进行意义与指谓的说明(interpretation),而解释(explanation)则是对自然现象或作为历史的现实做出规律性或合乎规律性的说明(lawlike interpretation),涉及一个涵盖性的规律模式。诠释学是针对hermeneutics翻译成诠释。1965年我在台湾讲学时,有学者问到这个新名词,是希腊文,表示传递消息。消息需要正确了解与正确传递。伽达默尔在其名著《真理与方法》中说,真理不一定经过方法,方法不一定反映所有真理。比如发生一个交通事故涉及当事者的死亡,信息传递者怎样让有关方了解此一信息及其含义,有一个方式的问题。也许他不叙说事故的直接信息,不直接说出死亡的事实,而仅从某种传递的方式来表达传递者理解的真相。因为信息不一定直接表达真相,我们需要一个理解的过程,也是一个诠释的过程,透过诠释方式来了解。为什么说是诠释呢?因为要把没有说清楚的话清楚地说出来。

诠,用语言补充;释,解开闭塞。诠释就是更正确地表达信息及其所指真相。在希腊文中是传递消息,需要说明,需要用语言表达出来。诠释因而与现代意义的解释不一样。在此意义下,诠释一词也就开始普遍地应用了。当时也有人问我,依据的中国古典是什么?我举出《淮南子·诠言训》谓:“诠,就也。就万物之指,以言其征,事之所谓,道之所依也。”显然,以语言指物并有所谓述,说明事物之本原及其意义与指谓之所以成,即是诠释的主旨。重要的是,透过诠释文本可以发挥、凝聚与凸显一种语言中思想的意涵及其所指,自可视为一个作者或传递者内在自我所表述的意指,同时也因语言沟通进入读者心灵之中,形成理解,或表述为另一文本,本本相生,文文相继,所谓诠释即是相生相继揭露本原体系义理之活动。诠释一词,虽然后来台港学者都用这个词,大陆文哲学者对此翻译背景并不熟悉,但大陆学者所理解与所感兴趣者却十分符合我的本义。以我所说的本体诠释学为一个整体的新思想潮流,能够从存在深层理解一个事故的可能,同时也具有特殊的重视本源与体系发生与发展的思维与表达方式,即为本体诠释,而非一般所说的解释也。我重视本体的思考由来已久,但认识到从语言中表达本体的诠释方式却是自面对Gadamer所提出的真理与方法之关系开始。

汤一介先生遵从中国社科院编的《中国哲学大辞典》(1994年出版)翻译hermeneutics为“解释学”显然并无异议,问题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诠释学或诠释一词不但在台港已经流行,而且已经在1985年传入了大陆学界。1985年,我在北大及中国文化书院讲学时即已提出了本体诠释学的概念与内涵,并在1987年于华东师范大学讲学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发挥,后来出版为《中西哲学的会通与融合》一书(1991年)。我在讲课中及在出版物中即已指出,“解释”在科学中已经有一定意义在里面,指的是explanation。科学解释,即根据规则性的定则或根据所谓自然律则来说明一个事故,譬如用物理定律来说明地球的运行,用化学定律来说明万物的形成。在科学领域里,用科学定理来说明自然现象。如用力学中万有引力解释物体运动现象和天体运行。生活中也有一些不成文的非精确性的律则表达在里面。比如车祸如何解释?答案是由于天气不好、地势危险或人们酗酒造成,基本上有一定客观规律在里面。这是解释,不是诠释。当然,我们可以诠释一个自然现象,把自然当作文本与符号系统。诠释就是诠释文本或一个符号体系的意思,本体诠释学是经过本体的思考来诠释文本、说明现象,而不必局限在科学之中。可以说,我是用诠释涵盖了解释,而汤先生则是用解释涵盖了诠释。在当代科学哲学中,我们明显地是用理论来解释或表达科学定律之能解释现象。至于文本,我们当然也可以做科学的解释,但却导致化约人文现象于物质现象之中的后果。伽达默尔表示明确反对,他认为你不能把一切人文现象用科学的方法来解释、来化约。

我们必须说,诠释是人的表达与理解事物的一种方式,具有高度的人的自觉性、高度的思想综合性,必须首先理解语言与文本的意义及其所指。人们理解与认识环境的对象不一样,语言表达的方式也不一样。诠释是把话说清楚,但对于文本的理解,由于背景关系以及涉及一些潜在存在的假设,提出的理解与认知会有差异,这种差异也可以是涉及本源意识与体系发展的差异,因而本体性的探求成为必要。科学解释重视客观物质层面的考察,要求统一的客观性,排除了多种解释的可能。当然在科学发展史上有多种解释的可能,但在追求真理上,却以导向一个统一的真理为科学的研究方向,此一事实见之于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的基本思考之中,比如万有引力、统一场论等。但在文本的说明上却可以有多种诠释的可能,所以要在理解上把它们加以区别,把它们的关系说清楚。汤先生虽然不同意我的说法。但奇妙的是,最近十年我注意到他也开始用诠释学一词了,并把“解释”与“诠释”两词交替使用,没有区分。在这里,我觉得他已经接受了我对诠释学所做的解释。这是我想澄清的一个历史回顾。

第二个回顾,谈到中国诠释学的问题。诠释是一种思想的过程,是将思维的方式加以表达出来。一种认识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基础上面,对理解是有一定认识的,即对事物真相有基本的认识。这种基本认识是在本体诠释学对一个事物发生的根源、发展的过程、发展形成的整体或个体意义与所指,因思想与语言的不同,进而对它们关系的分析与认识也不同。如何让我们的概念或表达的意思,显示出本体真实的基本认识?假如我们有一套本体发生的学问,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事物形成为事物,为什么我们能认知这样的事物、那样的事物。事物之为根本,事物之为发展,事物之为根本发展的成果,有很多可以探讨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思维本源的关注、思维发展及其过程的关注、思维成果及目标的关注,来表达我们理解的基本方式,并说明事实,说明论证或说明真理。这就是本体诠释学的诠释作用内涵,也是中国哲学中的根本关注。在实际操作里面,汤先生用文本分类来说明不同文本与不同目标的解说方式,这是有创意的。他认识到诠释的多样性,而我却强调诠释作为一种思维活动的一元性。我把理解作为最主要的诠释活动,因理解到的对象与目标不同而有不同类型的语言表达。至于理解是什么,并不影响诠释之为诠释。在中国文化早期的处境中,理解对象与目标如天地宇宙的变化之道,无疑将导向《易经》文本的形成。这里涉及一个理解方法的问题,为此我提出将广泛自然周遍的观察(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与自我深刻的反思(profound self-reflection)两个过程作为理解的方法,也作为本体认知概念或典范(本,体,知,用,行)形成的基础与根据。这种基于根源、发展与对象的理解只是一个内在概念体系的认识,而非一个外在方法的运用。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的诠释文本的可能,乃是根植在文本所预设或包含的真实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