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早期意志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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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志哲学的研究现状

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奥古斯丁研究都在蓬勃发展。我们以下集中关注英语和汉语学界的研究状况,简要评述研究界关于其意志学说的论辩,梳理各自对早期思想演进的不同解释,具体的引证和辨析则会留在行文中依次展开。当然,其他研究成果可以参见本书参考文献,在此难以一一评述。

20世纪中叶,古典晚期的研究专家彼得·布朗(Peter Brown)开创了标志性的解释范式,几乎影响了一代学者的解释进路。在1967年出版的《希波的奥古斯丁传》中,布朗把《论自由决断》按写作时间划分为前、后两个部分,认为第1卷代表着仍然沉浸于新柏拉图主义中的奥古斯丁,接续着《论幸福生活》,对今生借助意志而达到幸福充满着盲目的乐观主义;而第2—3卷代表着从《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开始逐渐进入保罗释经阶段的奥古斯丁,看到了意志在初罪后陷入无知和困难,对现实幸福的追求被悲观主义所取代,哲学沉思中的精英主义也被教会生活中的大众主义所取代,由此才真正进入基督教的大公信仰。注56以《致辛普里西安》为界,存在着前、后两个极端差异的奥古斯丁,前者“比佩拉纠更佩拉纠化” (more Pelagian than Pelagius)注57,后者则开始向摩尼教靠近,成为后期奥古斯丁,完成了思想演进中的“革命” (revolution)。

接续之,在1979年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奥古斯丁早期对保罗的解释》中,弗雷德里克森具体演绎了布朗的解释范式,把《论自由决断》看作从乐观到悲观依次下调论调的过程,第3卷则完全可以和《致辛普里西安》接续起来,是后者的理论铺垫,以之划分出前、后两个奥古斯丁。注581990年,她发表《超越身体—灵魂的二分法:奥古斯丁对摩尼、普罗提诺和朱利安的回应》一文,延续以上思路,凝缩了对早期思想的整体性解释。其行文清晰简练,是不断被引用的经典之作。2008年,她又出版《奥古斯丁与犹太人》,详细论述了奥古斯丁早期思想的三次转换。注59对于《致辛普里西安》,弗雷德里克森将之称为奥古斯丁的“释经分水岭” (exegetical watershed)注60,认为其借此完成了自己的思想革命,确立了以原罪和恩典为主线的成熟思想,而只是在与佩拉纠派的论战中才得到彻底深化,展现出完满的逻辑成果注61

虽然认同以上解释范式,但对于这一根本性“革命”发端于何处,在1974年发表的《非意愿的罪观念在奥古斯丁思想中的发展》一文中,阿尔弗莱特(Malcolm Alflatt)却将之追溯到《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中前后两天的变化,认为奥古斯丁在第二天承认了“非意愿的罪” (involuntary sin),与第一天对自由意志的极力肯定形成鲜明对比。接续这一思路,在1988年发表的《奥古斯丁论罪与道德主体性》一文中,巴布科克(William Babcock)将之提前到《论两个灵魂》,认为其中对罪的定义与随后的定义发生冲突,表现了奥古斯丁的思想转折。

对于奥古斯丁与摩尼教的关系,延承范奥特(Johannes van Oort)对摩尼教的出色研究,在2011年的《奥古斯丁赢了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吗?》一文中,贝杜恩(Jason BeDuhn)认为,奥古斯丁在《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中实际上败给了福图纳图斯,他不仅没有驳倒摩尼教的上帝论,反而吸纳了摩尼教的语词和观点,承认了意志的无力和作为习惯的恶的束缚。注62不仅如此,贝杜恩在2010年和2013年先后出版了《奥古斯丁的摩尼教困境》第1卷和第2卷,论证奥古斯丁在加入和出离摩尼教时期的思想转变,而其第2卷第2部《奥古斯丁的摩尼教奥德赛》和第3部《奥古斯丁的摩尼教幽灵》还都在写作之中。

可以看到,以上的解释思路都承认,存在着前、后两个奥古斯丁,这不仅表现在《论自由决断》和《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中,也表现在《致辛普里西安》之前和之后。对于早期的意志学说,邦纳(Gerald Bonner)甚至认为,后期的马赛派(Marseilles)更好地理解了《论自由决断》,而不是奥古斯丁自己。注63这就可以推论出,奥古斯丁在《回顾篇》和《论圣徒的预定》中对自己早期思想演进的评断是不可靠的,没有诚实地反映他当时实际的理论认识。

对于前、后期是否存在两个奥古斯丁,在1970年出版的《神学家奥古斯丁》中,特塞勒(Eugène TeSelle)努力否认,认为只要把论证的对象划分为被造的意志和初罪后的意志,就会使得布朗对《论自由决断》的解释失去大部分效力。注64不过,他把《论自由决断》第3卷与初解《罗马书》看作同一理论认识的两种展示,即哲学论证和释经论证,就没有注意到二者对初罪后的意志的不同认识,也不能同时维护奥古斯丁后来对这二者的不同评断。注65

在1992年出版的《奥古斯丁与德性的限度》中,韦策尔(James Wetzel)看到,《论自由决断》第1卷在讨论意志的形而上学(matephysics of volition),第3卷在讨论罪的惩罚结果,但他似乎还没有将二者统合起来,将之看作同一论证的两个步骤。注66对于《与福图纳图斯的辩论》,他认为,奥古斯丁的确接受了“非意愿的罪”观念,但不同于摩尼教的是,这种罪最终也是出于意志的,即意志陷入了必然性,表现为灵魂犯罪的内在倾向。注67

接续这一论题,在2006年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奥古斯丁的意志之路》中,西蒙·哈里森则细致考察了《论自由决断》的写作思路,认为从第1卷到第3卷前后延承,步步为营,构成了论证严密的框形结构,其间根本不存在从乐观到悲观的转换,布朗一派的解释并没有文本上的依据。注68

2006年,卡罗尔·哈里森(Carol Harrison)出版了《奥古斯丁早期神学再思:为连续性论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布朗为代表的解释路径,把奥古斯丁的思想“革命”仅仅限定在米兰花园皈依,认为之后的思想演进虽有变化或进化(evolution),但只是发展了皈依时期的理论认识。她还具体论证说,《论自由决断》是一个论证整体注69,甚至《致辛普里西安》也不过是早期恩典观持续发展的结果,只是校正了初解《罗马书》中的若干错误,以新的术语阐明了早期整全的思想架构注70

2008年,菲利普·卡里(Philip Cary)出版了其三部曲的第三部《内在恩典:柏拉图和保罗传统中的奥古斯丁》,将奥古斯丁的思想放回古希腊罗马哲学和基督教神学的交汇中,既凸显了奥古斯丁与普罗提诺和斯多亚学派(Stoicism)的思想差异,又表现了他对保罗书信的曲解。注71在对早期思想的分析中,卡里超出了革命论和连续论的纷争,屡有创见,发现《罗马书章句》中的四个阶段学说与意志先于恩典的说法相互矛盾,即已经信仰的人却可以不在恩典之下;其对《致辛普里西安》的分析也颇为中肯,看到其中的恩典说还只是“外在恩典”,表现为合宜的呼召。

在汉语学界,周伟驰在2005年出版了《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其中“恩典论”和“自由观”两节论述了奥古斯丁对意志自由的渐进理解,并与对恩典的分析相结合,提纲挈领地展示了意志与恩典在奥古斯丁思想整体中的发展脉络。张荣在2010年出版了《自由、心灵与时间:奥古斯丁心灵转向问题的文本学研究》,上篇集中分析了《论自由决断》的证明过程,并对其在思想史中的地位多有阐发,特别是对莱布尼茨神义论的影响。

2010年,吴天岳出版了其博士学位论文《意愿与自由:奥古斯丁意愿概念的道德心理学解读》,这是中文学界对奥古斯丁的“意志”概念(作者译为“意愿”)做出的最为整全和深刻的剖析。在第一部分,作者从“肉欲” (concupiscentia carnis)概念出发,论证了意志在现实中的无知和困难,兼顾理智与意志在灵魂中的对等功能。在第二部分,作者首先依据奥古斯丁的早期作品论证了意志的独立性;其次分析意志的自由决断在现实中的作用方式,即自由不在于选择上的两可,而在于意志的自主,真正的自由只是选择善;再次重点分析“非意愿的罪” (作者译为“无意之罪”),在哲学上论证了这种罪可以与意志相容,人仍然需要为之担负道德责任;最后分析预知与预定并不决定或强迫人的意志,而相比于意志,恩典是“信仰的发端”,早期的外在恩典说逐渐演变为晚期的内在恩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