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核心原则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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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理论研究

伴随着研究与实践的推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已经走过了近40年历程,呈现出既欣欣向荣又复杂多样的态势。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确立为标志,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正在实现从行政型向福利型的转变。“理论指导实践”,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步入“深水区”之际,亟须理论不断深入,以推动实践不断出新。

本章共五节。1.1节围绕“国家亲权”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耦合性关联展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之考量要求国家运用公权力(包括司法机关运用检察权、审判权)对监护不力进行干预,从而体现“国家亲权”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根本性”和“生发性”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当前呈现出从审判先行到检察凸显的模式演变,1.2节以未成年人检察为重点,讨论了其在少年司法中的角色定位与理念等问题。1.3节和1.4节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研究了刑法总论中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分论中部分罪名的认定等细节问题,以管窥刑事司法领域“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之适用。1.5节则重点关注了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特殊领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