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核心原则的研究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序二

1880—1881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应邀在波士顿Lowell Institute讲授普通法。正是这些讲授,使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流传至今:“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此句话常被译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然而,“experience”不仅仅可译为“经验”,亦可译为“经历”或者“亲历”。换言之,法律的生命不仅仅只是经验,还有亲历。

每个人皆亲历过各自的青春岁月,既有昂扬向前,也有跌跌撞撞,更有憧憬与迷茫的交互。已然成人的我们,在见证自家孩子或他人孩子成长时,既有对过往青春的记忆与回想,亦有基于旁观者的诸多不解与不屑,而后者在时空中可能激发出冲撞与对抗。

在亲权与国家亲权的双向“夹击”下,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早已与以前大不相同,他们的爱恨情仇,他们的义薄云天,他们的反复无常,他们的自信自满,不期而至,又相互交织。所有这些,不断沉淀,亦不断升级,对我们重新认识未成年人、深入了解青春期、及时应对未成年人问题皆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果未成年人司法亦有生命,那么是什么赋予了其法律生命呢?在试图追寻法律的生命时,霍姆斯强调,“为了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它曾经是什么,以及它会变成什么”。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而言,实现未成年人司法法治是职业的召唤,因而必须拼尽全力。未成年人司法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曾任美国明尼苏达州达科他郡检察长的詹姆斯·C.贝克斯特伦(James C.Backstrom)曾发出这样的感慨:“检察官不再仅仅充当少年法庭系统的看门人……今天的检察官必须做更多的事情……检察官必须超越法院,成为社区领袖和教师,与公民、社会和教会团体以及学校合作,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我国检察官在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春去秋来,作为未成年人检察事业的践行者,王亮检察官一路向前,以司法亲历者的身份,见证、推动着未成年人司法逐步完善。他所著的《少年司法核心原则的研究与实践》一书,内容丰富,情感真挚,既有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理论阐释,亦有基于此而来的校园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实务探索,点点滴滴,集中体现了王亮检察官多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不懈耕耘与持续探索。

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未成年人司法,正在像王亮检察官这样优秀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下,一步一步逐渐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的生命,也正在王亮检察官等未成年人司法亲历者的践行中,不断绽放。

张鸿巍张鸿巍,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年6月1日于珠海日月湖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