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基本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用合作在解放战争后期一度停顿,后又逐渐恢复。这里有两点是需要引起注意的:第一,国家由动荡不安走向和平稳定,农村信用合作有了一个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稳定环境。第二,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经济基础仍然是新民主主义下的农民土地所有权,对经济关系的追求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地主、商人剥削和高利贷,在农民内部建立平等的阶级关系和经济合作。因此,弄清楚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建立时的基本历史和主要定位,有助于调整学术研究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根本属性、历史发展、改革过程和基本现状的认知。
关于当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基本历史,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早在1980年,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农村金融研究》副主编路建祥,就将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历史分为了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合作化高潮中的信用社工作、公社化初期的信用社工作和恢复农村信用社4个阶段。(1)1991年,由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卢汉川主编的《中国农村金融四十年》也对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历史阶段有所研究。(2)2016年,青年学者陈俭将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划分为按照合作制普遍建立时期(1951—1957年)、合作制遭到破坏时期(1958—1979年)、恢复合作制的改革时期(1980—2002年)、多元模式的深化改革时期(2003—2010年)4个阶段。(3)
通过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卢汉川对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历史阶段的划分在措辞上和路建祥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二人都是将中国社会发展、转变作为农村信用合作发展阶段的主要划分标准;陈俭则集中于对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根本属性合作制的研究之上,并以此作为划分新中国信用社历史阶段的唯一标准。笔者接下来对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历史基本阶段的叙述,兼顾中国社会发展和农村信用合作根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