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商业:数字时代成功之路(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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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凡需知,必尽知

我们并不主张让所有数据面向所有人。事实上,公众所面临的挑战并非数据的匮乏,反倒是数据庞杂,但真正有用、有效的数据却严重不足。

所以,透明商业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凡需知,必尽知。

如果我要买一台消毒柜,我希望了解它的功能、性能、质量、价格、材质、工艺、生产者、检验者、售后服务情况、它与同类产品相比的优势,以及它是否适合自己。

为了保障我的合理权益,我希望知道与之相关的全部的数据。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广泛热议。

借此,我们思考一下:特定患者的数据开放给了本人,那能否开放给他的家人?能否开放给同医院的医生?能否开放给医学研究机构和同行?能否开放给药物研究机构?

所以,这里有个重要前提:厘清相关的主体(如供需双方或多方),明确知情的权责。在此基础上,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大数据系统和数据治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