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梁武帝佞佛考论
第一节 儒教掩护下的佛教突围:梁武帝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事探析
天监六年(507)的建康,围绕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发生了一场围剿《神灭论》的事件,事件结束后,形神问题的讨论在中国古代史上也就基本终结。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历史事件,[1]本章将在复原此事件原委的基础上,探讨形神问题的讨论走向沉寂的原因。
一 事件的复原
《续高僧传·法云传》中对于天监六年梁武帝、法云和沈约应对《神灭论》事件的记载是这样的:
中书郎顺阳范缜著《神灭论》,群僚未详其理,先以奏闻。有敕令云答之,以宣示臣下。云乃遍与朝士书论之,文采虽异而理义伦通。又与少傅沈约书曰:“主上令答《神灭论》,今遣相呈。夫神妙寂
寥,可知而不可说,义经丘而未晓,理涉旦而犹昏。至人凝照有本,袭道赴机,垂审臣下,旨训周密。孝享之祀既彰,桀怀曾史之慕;三世之言复阐,纣缀波仑之情。豫非草木,谁不歔欷,同挹风猷,共加弘赞也。”约答曰:“神本不灭,深所伏膺;神灭之谈,良用骇惕。近约,法师殿内亦蒙敕答一本,欢受顶戴,寻览忘疲。岂徒伏斯外道,可以永离众魔,孔释兼弘,于是乎在。实不刊之弘旨,百代之舟航。弟子亦即彼论,微厝疑核,比展具以呈也。”[2]
据引文,整个事件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是范缜发表《神灭论》,接着“臣下”上奏梁武帝请示应对方略,梁武帝将应答的任务交给了法云,并将法云的应对文本提供给了“臣下”。法云自己也一一向朝臣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这里“文采虽异而理义伦通”的主语应为“朝士”,朝臣们都给法云回了信。
但是,据《弘明集》卷一〇,法云给朝臣的信是这样表述的:
庄严寺法云法师与公王朝贵书
主上答臣下审神灭论,今遣相呈。夫神妙寂寥可知而不可说,义经丘而未晓,理涉旦而犹昏。
主上凝天照本,袭道赴机,垂答臣下,旨训周审,孝享之礼既彰,桀怀曾史之慕。三世之言复阐,纣协波仑之情。预非草木,谁不歌叹。希同挹风猷,共加赞也。释法云呈。[3]
提供给臣下的文本并非法云自撰的辩难文本,而是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这在《弘明集》卷一〇的群臣回信中得到了印证,那《续高僧传》的“有敕令云答之,以宣示臣下”,实际上应该是“敕答之,令云宣示臣下”。那么整个事件的顺序应做微调:先是范缜发表了《神灭论》,接着“臣下”上奏梁武帝,梁武帝以敕的形式回答了“臣下”,然后将敕发给了法云,法云将敕一一传达给了朝臣,朝臣也一一写信给法云表明自己的立场。
从公文程序上,这封敕不合常规。敕应该是由皇帝授意,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审核,交给尚书省下发。而《敕答臣下审神灭论》显然是梁武帝直接交给法云的,没有经过尚书省这道程序,从中书省和门下省官员的回复看也有没有经过中书和门下。所以这封称为“敕”的文件,某种程度上是梁武帝写给法云的私人信件。从题名的“审”字,可知先有“臣下”请梁武帝来审,而臣下并不是指法云,[4]但是,梁武帝并没有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途径亲自传达给臣下,而是委托法云来转达。
依据以上材料所做出的复原,仍不够圆满,因为忽视了曹思文的因素。
据《弘明集》卷九,曹思文将《难神灭论》送给梁武帝审核,在《启》中说:“窃见范缜《神灭论》,自为宾主,遂有三十余条。”[5]曹思文“窃见”的时间,据《弘明集》卷一〇,曹思文在回复法云的来信中说“弟子近聊就周孔以为难,今附相简,愿惠为一览之”。[6]“聊就周孔以为难”指的是《弘明集》卷九所收的曹思文第一次论难《神灭论》的方法。在此要特别注意“近”字,“近聊就周孔以为难”就是说曹思文《难神灭论》的写定时间在回复法云的前几天,也就是说,在法云给朝臣群发《敕答臣下审神灭论》的时候,《神灭论》已经是问答体了。那么,范缜是什么时候将《神灭论》改为了问答体,或者说他有没有时间将其改为问答体?据《弘明集》卷一〇,曹思文在回复法云的信中说“辱送敕书,弟子适近亦亲奉此旨”,[7]即曹思文拿到《敕答臣下审神灭论》比法云早,而且也是亲自从梁武帝那里得到了文本。如果曹思文的《难神灭论》是对《敕答臣下审神灭论》的回应,则范缜应该是比曹思文更早或者同时拿到《敕答臣下审神灭论》,才有改为问答体一事,而曹思文才能见到问答体。但是上引曹思文给梁武帝的《启》说“窃见范缜《神灭论》”,从“窃见”可知曹思文获得的《神灭论》文本是通过私人的途径获得的。可是,范缜应梁武帝要求将《神灭论》改为问答体,应该是先上呈梁武帝,然后才在社会上流传。至此,将上文的梳理归整如下。
梁武帝在天监六年某天应“臣下”之请撰写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他并没有广泛下发,而仅仅给范缜和曹思文二人传达了。给范缜传达的意思是警告,同时也传递了对《神灭论》写作体例的意见。范缜将《神灭论》修改为问答体,上呈给梁武帝,此后流传的《神灭论》版本就是问答体了。梁武帝给曹思文传达的内容就让人困惑,从曹思文的《难神灭论》及给梁武帝的《启》可知,曹思文理解为梁武帝邀请他对《神灭论》进行辩论,而曹思文得到的《神灭论》文本已经是问答体了。梁武帝在收到曹思文的《难神灭论》后,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发给了法云,由法云转达给群臣。
这个复原也并不是很圆满。梁武帝为什么要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先送给曹思文?曹思文在《梁书》《南史》中无专传,从零星史料看其官做得也不大,参与《神灭论》讨论时任东宫舍人,七品。其人与梁武帝也没有私人交情。所以从政治和才学条件来看,曹思文都不应该是梁武帝的第一选择。此外,从时间上来推算也比较赶,从梁武帝写好《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到下发法云,也就几天时间,但据上文梳理,发生了下发范缜和曹思文、范缜修改、范缜上呈、曹思文撰写辩难文章、曹思文上书这么多事情。其中有三次公文程序要走,最少得6天,而范缜和曹思文撰写文章也至少得6天。《弘明集》卷九还收录了曹思文的第二难和范缜的第二答,以及曹思文给梁武帝的汇报,这个过程最少也应该是6天。所以,在梁武帝下发《敕答臣下审神灭论》给曹、范到给法云,中间有18天的延迟。这对一心想要平息《神灭论》影响的梁武帝来说,是否过于漫长了?
所以,有必要将复原再做微调。曹思文上《难神灭论》及《启》是整个事件的开始。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是对曹思文的回应,其第二部分其实是受《难神灭论》方法的启发,即从经学来难《神灭论》。经过曹思文与范缜的两次辩难,范缜并未落下风,梁武帝才从幕后走到前台,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下发,掀起群众运动以消弭《神灭论》的影响。
这一复原最大的问题是,曹思文第一次辩难范缜时,所见《神灭论》已经是问答体了,如果此事在《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之前,则“欲谈无佛,应设宾主”就没有办法解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将《神灭论》的发表年代再做考辨。
关于《神灭论》的写作年代,《梁书》和《南史》的范缜传中都暗示为萧齐的永明年间。胡适先生在1947年根据《弘明集》卷一〇的题衔,认为《神灭论》写作于萧梁天监六年。[8]之后,侯外庐、任继愈、孙叔平所撰的思想史、佛教史、哲学史等方面的著作都采信了胡适的观点。[9]1957年陈元晖《范缜的无神论思想》附录二《范缜发表〈神灭论〉不在梁天监六年》,[10]显然是和胡适先生唱对台戏,陈教授指出《弘明集》题衔多为天监六年的官员只能说明梁武帝发动清算《神灭论》运动是在天监六年,不能说明《神灭论》就写作于天监六年。这个反诘还是很有力量的。1980年,邱明洲也发表了一篇短文,指出若无文本,关于神灭的讨论不会在萧齐掀起波澜,同样认为《神灭论》写于萧齐。[11]1980年,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合编的《中国哲学史稿》中折中了二说,认为《神灭论》有两个版本,其一写定于萧齐永明年间,其二在萧梁天监六年。[12]1984年,李才远撰写的《也谈范缜〈神灭论〉发表的年代》一文,根据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中“应设宾主”句指出,《神灭论》的萧齐版本应该是论证体,萧梁版本改为问答体。[13]1995年,傅恩、马涛在《复旦学报》发表《范缜〈神灭论〉发表年代的考辨》,他们未参考李才远文,但是同样引用“应设宾主”来将《神灭论》分为两个版本。在此基础上,《考辨》又以《梁书》写作“刀利”而《弘明集》写作“刃利”作为存在两个版本的证据。《梁书》和沈约的《难神灭论》针对萧齐版本,萧琛和曹思文的《难神灭论》的对象为天监六年版本。[14]自《考辩》发表以来,学界基本接受了《神灭论》存在两个版本的观点。区分《神灭论》的写作年代是对此一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但是沈约和萧琛《难神灭论》的写作年代,还是可以再探讨的。
在接到法云转达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后,沈约是这样回复的,《弘明集》卷一〇《尚书令沈约答》载“弟子亦即彼论微历疑核,比展具以呈也”。[15]《广弘明集》卷二二收录沈约所著三篇与形神问题相关的论文——《论形神》《神不灭论》《难范缜神灭论》,从“即彼论微历疑核”看,应该是《难范缜神灭论》,所以还不好断定沈约《难范缜神灭论》写于萧齐。
据《弘明集》卷一〇《散骑常侍萧琛答》:
弟子琛和南:辱告,伏见《敕旨所答臣下审神灭论》,妙测机神,发挥礼教,实足使净法增光,儒门敬业。物悟缘觉,民思孝道,人伦之本,于兹益明,诡经乱俗,不自坏。诵读藻抃,顶戴不胜。家弟暗短招愆,今在比理,公私煎惧,情虑震越,无以仰赞洪谟,对扬精义,奉化开道,伏用竦怍。眷奖覃示,铭佩仁诱。弟子萧琛和南。[16]
据引文,萧琛接到法云的文件之后,因其弟触犯法律,家内一片恐慌“无以仰赞洪谟,对扬精义”,也就是说萧琛并未参与围攻《神灭论》的事件。萧琛《难神灭论序》里面是这样表述的:
内兄范子真著神灭论,以明无佛,自谓辩摧众口,日服千人。予意犹有惑焉,聊欲薄其稽疑,询其未悟。论至今所持者形神,所讼者精理。若乃春秋孝享为之宗庙,则以为圣人神道设教,立礼防愚。杜伯关弓、伯有被介,复谓天地之间自有怪物,非人死为鬼。如此便不得。诘以诗书,校以往事,唯可于形神之中,辩其离合。脱形神一体,存灭罔异,则范子奋扬蹈厉,金汤邈然。如灵质分途,兴毁区别,则予克敌得俊,能事毕矣。又予虽明有佛而体佛不与俗同尔,兼陈本意,系之论左焉。[17]
这篇序完全没有提及《敕答臣下审神灭论》,说明萧琛的《难神灭论》并非应法云的邀请而写。据萧琛《难神灭论》所引,萧琛看到的《神灭论》也已经是问答体,也就是说依据“天监六年发表说”则萧琛此文应该写在天监六年之后。但是,关于《神灭论》的讨论始于永明七年,终于天监六年,萧琛在这期间发表《难神灭论》比较合适,萧琛的《难神灭论序》也说自己发表《难神灭论》时,正是范缜“辩摧众口,日服千人”的时候,在天监六年经梁武帝打压后,《神灭论》的讨论已经无人参与。则萧琛写《难神灭论》在梁武帝发表《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之前是可以肯定的。
既然《神灭论》在天监六年之前为问答体,则曹思文《难神灭论》写于《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之前是可以肯定的。那么梁武帝在《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中所说“欲谈无佛,应设宾主”就应该重新解释,结合下文“来就佛理以屈佛理,则有佛之义既踬,神灭之论自行。岂有不求他意,妄作异端,运其隔心,鼓其腾口,虚画疮疣,空致诋呵”,梁武帝所说的“宾主”是指“佛理”和“神灭论”而非写作的体例。也就是说,《神灭论》写于永明年间时就是问答体,在天监六年有所修订是可能的,但是不能认为永明年间的《神灭论》就是论说体,天监六年改为了问答体。
所以,对天监六年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事件,笔者的复原如下。
从永明始,范缜因为坚持《神灭论》的观点经常处于与别人辩难的状态,尤其是天监初年,南朝一片升平,这就给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氛围,范缜更是处在了“辩摧众口,日服千人”的生活状态中,萧琛和曹思文以及沈约的辩难文章陆续写作于此时。不同的是,曹思文将自己的《难神灭论》一文上奏给梁武帝,引起了之后的一系列事件,即曹思文上《难神灭论》及《启》是整个事件的开始。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是对曹思文的回应,其第二部分其实是受《难神灭论》方法的启发,即从经学来难《神灭论》。经过曹思文与范缜的两次辩难,范缜并未落下风,梁武帝才从幕后走到前台,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下发,掀起群众运动以消弭《神灭论》的影响。梁武帝以敕的形式回答了群臣,然后将敕发给了法云,法云将敕一一传达给了“臣下”,朝臣也一一写信给法云表明自己的立场。
那么,法云孤独地出现在一群朝臣中,其作用是什么呢?
二 法云的功能
梁武帝对于《神灭论》的应对策略,就是《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今据《弘明集》卷一〇征引如下:
位现致论,要当有体,欲谈无佛,应设宾主。标其宗旨,辩其短长,来就佛理以屈佛理,则有佛之义既踬,神灭之论自行。岂有不求他意,妄作异端,运其隔心,鼓其腾口,虚画疮疣,空致诋呵。笃时之虫,惊疑于往来,滞甃之蛙,河汉于远大,其故何也?沦蒙怠而争一息,抱孤陋而守井干,岂知天地之长久,溟海之壮阔?孟轲有云:人之所知,不如人之所不知。信哉。观三圣设教,皆云不灭,其文浩博,难可具载。止举二事试以为言:《祭义》云:惟孝子为能飨亲。《礼运》云:三日斋必见所祭。若谓飨非所飨,见非所见,违经背亲,言诚可息。神灭之论,朕所未详。[18]
这篇《敕答臣下审神灭论》表达了两层意思。首先是对《神灭论》的批评,指出范缜没有从佛经内在理路的弱点来证明无神。但是,梁武帝自己并没有依据佛经来证明《神灭论》的错误,而是引用了儒家经典来证明范缜“违经背亲”,两层意思之间是有悖论的。这体现了佛教、佛经本身在形神问题上的无奈。作为宗教,其预设的前提就是有神,这个问题在宗教内部不需要讨论,范缜无法依据佛教经典来论证无神,而梁武帝要在佛教经典里面找寻反驳无神论的理据也同样不可得,在现存有关《神灭论》的资料中,没有留下高僧的言论。所以,梁武帝以高僧法云作为中间人的策略,就耐人寻味了。
法云并非僧官。[19]有论著说法云时任僧正,这是不对的。据《弘明集》卷一〇,题作“庄严寺法云法师与公王朝贵书”,并未写作“僧正”,这是反证之一。据《续高僧传·法云传》,法云担任大僧正是在“普通六年”[20],这是反证之二。此外,据《续高僧传》卷五《僧旻传》、《智藏传》,时任僧正为慧超。以上三证证明法云在天监六年不可能担任僧正。也就是说,法云是以民间高僧的身份介入此次反攻《神灭论》事件的。
法云与梁武帝私交甚好。在天监六年的建康佛教界,僧旻、法云、智藏最具盛名,但是法云“及梁氏高临,甚相钦礼。天监二年,敕使长召出入诸殿。影响弘通之端,赞扬利益之渐。皇高亟延义集,未曾不敕令云先入后下诏令……至七年制注《大品》,朝贵请云讲之,辞疾不赴。帝云:‘弟子既当今日之位,法师是后来名德,流通无寄,不可不自力为讲也。’因从之”。[21]在三位高僧中,梁武帝对法云的拉拢是不遗余力的,而法云也颇能放下姿态为梁武帝做一些有累清誉的事情。
法云以其高僧、平民、与皇帝亲近的三重身份使其能够代表佛教界,又使他能够准确领会梁武帝的意指。梁武帝将《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交给法云,再由法云传达给群臣,而群臣的答复也先送给法云,由法云上呈梁武帝,梁武帝放低了自己的姿态,凸显了法云的存在。凸显法云实际上是尊崇佛教,给本来在《神灭论》中毫无存在感的佛教以突出地位,化解了佛教的尴尬处境。[22]
三 无神、无佛、无圣
范缜自述《神灭论》的主题是反对佛教,《弘明集》卷九曰:
浮屠害政,桑门蠹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耶?良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是以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千钟委于富僧,欢怀畅于容发。岂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无遗秉之报,务施不关周急,立德必于在己。惑以茫昧之言,惧以阿鼻之苦,诱以虚诞之词,欣以兜率之乐,故弃缝掖,袭横衣,废俎豆,列瓶钵,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至使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游,货殚于土木,所以奸宄佛胜,颂声尚权。惟此之故也,其流莫已,其病无垠,若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恍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小人甘其垄亩,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穷也,蚕以衣,衣不可尽也。下有余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可以匡国,可以霸君,用此道也。[23]
这一段文字反佛的意指是清楚的,所以萧琛在《难神灭论》里说,“内兄范子真著《神灭论》,以明无佛”。
20世纪初,陈寅恪先生就指出范缜家世信仰天师道,《范缜评传》中对于此问题进一步落实,进而指出,范缜《神灭论》的理论依据一部分来自道家,一部分来自中医理论。如果说范缜信仰天师道,则不能称其为无神论者。但是根据文献记载,范缜不仅仅主张无佛,还主张无神。《太平御览》卷二五九《职官部》五七“太守”:
又曰:范缜为宜都太守。性不信鬼神,夷陵有伍相庙,唐汉三神庙,胡里神庙,缜乃下教断不祠。[24]
这则史料证明范缜的确不信神,但没有证明其不信鬼。《太平御览》卷五九五《文部》十一“论”:
《梁书》曰:范缜字子真,南阳舞阴人也。齐竟陵王子良盛招宾客,缜预焉。子良精信释教,而缜不信因果,著《神灭论》以明之。子良集僧难之而不能屈。王筠难缜曰:“呜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灵所在。”缜答曰:“呜呼!王子,知其先祖神灵所在,而不能杀身以从之。”[25]
“先祖神灵”属于鬼的范畴,所以范缜是不信鬼神了。不过,对于祖先神灵的否定,使得范缜处于伦理上的被动地位。而否定了祖先神灵,则证明儒家经典的记载是错误的,就是证明圣人是错误的,也就是无圣,梁武帝说“缜既背经以起义,乖理以致谈,灭圣难以圣责,乖理难以理诘”[26]。王靖说得更加清楚:“若论无神亦可无圣,许其有圣便应有神。神理炳然,岂容寂绝。”[27]所以范缜的理论实际上触及了中国古代国家的伦理基础,这是梁武帝不能容忍的因素之一。
萧琛《难神灭论》的序对了解《神灭论》在当时的影响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内兄范子真著神灭论,以明无佛,自谓辩摧众口,日服千人”,说明范缜的《神灭论》在当时社会上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又《弘明集》卷一〇《吏部郎王泰答》:“一日曲蒙宴私,预闻范中书有神形偕灭之论。”[28]此条也证明《神灭论》在当时宴会上成为讨论的主题之一。正因为《神灭论》在当时的较大影响,给梁武帝崇佛的宗教政策以有力的挑战,使梁武帝不得不对此做出回应。
四 群臣的回应
《弘明集》卷九主要收录了群臣针对梁武帝的敕书而给法云的回信,《弘明集》的题名顺序不是按照官品,也不是按照职能部门来编排的,现按照职能部门排列如下。
诸王及官属:
临安王
建安王
长沙王
豫章王行事萧昂
豫章王功曹参军沈绲
建安王外兵参军沈绩
豫章王主簿王筠
司徒官属:
司徒祭酒范孝才
尚书省:
尚书令沈约
右仆射袁昂
吏部尚书徐勉
尚书左丞丘仲孚
吏部郎王泰
祠部郎司马筠
库部郎何炟
公(功)论郎王靖
仓部郎孙挹
中书省:
中书令王志
中书舍人刘洽
中书郎伏暅
门下省:
侍中王暕、柳恽、蔡樽
黄门侍郎徐绲、王揖
散骑省:
散骑常侍萧琛、王彬、王缄、柳憕、王琳
散骑侍郎陆任
通直郎庾黔娄
秘书省:
秘书丞谢举
秘书郎张缅
御史台:
御史中丞王僧孺
诸卿:
光禄卿范岫
卫尉卿萧昺
太常卿庾咏
廷尉卿谢绰
司农卿马元和
光禄勋颜缮
东宫官属:
太子詹事王茂
太子家令殷钧
太子中庶陆杲
东宫舍人曹思文
太子中舍陆煦
太子中舍陆倕
太子左率王珍国
太子洗马萧靡
扬州官属:
丹阳尹王莹
扬州别驾张翻
建康平司马褧
丹阳丞萧眎素
建康令王仲欣
禁军将领:
右卫将军韦睿
领军将军曹景宗
领军司马王僧恕
五经博士沉宏、陆琏、明山宾、严植之、贺玚
太中大夫庾昙隆[29]
从职衔看,这份名单涵盖了建康几乎全部官署类别,有理由相信,这份名单是由梁武帝或者他的秘书班子拟定,而非法云随机获得的。在这份名单中,王茂、曹景宗、韦睿、王珍国是纯粹的武将,《梁书》《南史》本传中没有记载其文雅的一面,他们实际上没有能力参与《神灭论》的讨论(当然他们可能是佛教信徒)。那么邀请他们四位,实际上是代表军界发声。其次,东宫官属的列席人数较多。在天监六年,太子萧统才6岁,自然不能在这次清算中支持朝廷,所以东宫的官属就得格外表现才行。这份名单没有处士,也就是缺乏民间势力的参与,纯粹是官方导演的对范缜的清算。
在这份名单中,王彬和王缄兄弟在一份答复上联合署名,陆任和陆倕兄弟也是联合署名。这暗示,法云在统计的时候实际上是统计人数而非文件数。名单中有17人失考,也就是说剩下的人在历史文献中留下了印迹,这是非常高的比例。这也说明了这份名单的权威性,这些人不仅权高位重,而且是南朝社会的中坚力量。而范缜属于这个群体,任昉在弹劾范缜时也提到范缜为“衣冠余绪”。这些人的集体表态就等于将范缜排斥出了这个圈子。
五 欲诘内教,当仗外书
上文提到,范缜是从无佛论走向了无神论,但是他并不是如同论敌所说是一个无圣论者。《神灭论》中,有一段专门论述了“凡圣”问题,在这里面,范缜认为“凡圣”有别,并且对于“圣人之教”表达了充分的尊重。在《答曹录事难神灭论》中,他说:
若均是圣达,本自无教,教之所设,实在黔首。黔首之情常贵生而贱死,死而有灵则长畏敬之心,死而无知则生慢易之意。圣人知其若此,故庙祧坛墠以笃其诚心,肆筵授几以全其罔己,尊祖以穷郊天之敬,严父以配天明堂之享。且忠信之寄心有地,强梁之子兹焉是惧,所以声教煦于上,风俗淳于下,周此道也。故经云:“为之宗庙以鬼享之。”言用鬼神之道,致兹孝享也。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明厉其追远,不可朝死夕亡也。子贡问死而有知。仲尼云:吾欲言死而有知,则孝子轻生以殉死。吾欲言死而无知,则不孝之子弃而不葬。子路问事鬼神。夫子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适言以鬼享之,何故不许其事耶?死而有知,轻生以殉是也。何故不明言其有,而作此悠漫以答耶?研求其义,死而无知,亦已审矣。宗庙郊社皆圣人之教迹,彝伦之道,不可得而废耳。[30]
范缜对于圣人之言和儒家经典做出了非常离经叛道的解释,但是对儒家圣人和儒家经典的神圣地位绝对认同是他的基本态度。所以,圣人和儒家经典哪怕只有一条证实了有神鬼,范缜都将无法反驳。
梁武帝认准了范缜的这个弱点,他在《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中表达的第二个意思,“观三圣设教,皆云不灭,其文浩博,难可具载。止举二事试以为言:《祭义》云:惟孝子为能飨亲。《礼运》云:三日斋必见所祭。若谓飨非所飨,见非所见,违经背亲,言诚可息。神灭之论,朕所未详。”[31]他这么做并不是这两条例证能说服范缜,他是在做示范,暗示群臣都去经典里面寻找。《弘明集》卷一〇《通直郎庾黔娄答》:
《孝经》云:生则亲安之,祭则鬼飨之。
《乐记》云: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
《周官宗伯职》云: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
《祭义》云:入户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尚书》云:若尔三王,有丕子之责。
《左传》云:鲧神化为黄能,伯有为妖,彭生敢见。[32]
庾黔娄完全领会了梁武帝的手段,寻找了七条证据。类似的还有王僧恕、明山宾、沉宏,都提供了经典中有鬼神的例证。像庾黔娄这样的实干家虽然不多,但是经过梁武帝的点化,群臣其实知道了范缜的弱点,《弘明集》卷一〇《光禄勋颜缮答》总结了梁武帝的方法,“今欲诘内教,当仗外书,外书不殊内教”。所谓“内教”指佛教,外书指佛经之外的书籍。使用这种方法就是要达到上文提到的王靖所说“若论无神亦可无圣,许其有圣便应有神”。[33]在这种背景下,有些大臣将《神灭论》的“危害”无限拔高,司马褧认为梁武帝的《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导德齐礼、还风反化”[34],也就是认为《神灭论》败德乱礼有伤风化,马元和甚至认为“神灭之为论妨政实多,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二者俱违,难以行于圣世矣”。[35]梁武帝的态度是很坚决的,他说“缜既背经以起义,乖理以致谈。灭圣难以圣责,乖理难以理诘,如此则言语之论略成可息”,[36]这话里面已经暗藏杀机。在这种情况下,范缜也只能偃旗息鼓,对《神灭论》的讨论也就基本终止了。
在一些论著中,对于天监六年的《神灭论》事件中梁武帝的姿态是持褒扬态度的,认为他支持了一场自由、公开的辩论,但是经过本书论证,实际上在天监六年并不存在关于《神灭论》的辩论,而是有一场用儒家伦理挽救佛教危机的公关活动。
范缜将无神论发挥到了中国古代的极致,到了这个阶段实际上无神论已经和他自己的伦理相抵触,也和古代国家的伦理基础相抵触,不管是他还是古代其他文人都不可能再前进一步,所以《神灭论》也就无法继续被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