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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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

1.从“残废”到“残疾”与“残障”,社会理念发生深刻变化。1981年,中国邮政发行了一枚邮票纪念“国际残废人年”,此时,中国关于残疾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旧的时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经过不断探索,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思想、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和现代国际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理念,总结了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的问题,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人,既有物质的需求,又有精神的需求,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进步的过程中,需要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道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残疾人这个社会最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千百年来使用的“残废人”一词成为历史,代之以“残疾人”,或者“残障人”,残疾人观念发生了历史性进步。

2.从《残疾人保障法》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事业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坚持立法保障,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凡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上都有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自1989年以来,湖北省逐渐完善本省的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优化政策规划,制定并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并且,湖北省还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查,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和法制宣传的力度。仅2019年,县级以上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5次,政协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9次。开展省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次,共3600人参加;举办省级法律培训班2个,共180人参加。

2018年,湖北省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诸如此类制度的出台与建设,保障了不同残疾人群体的各项权益,推动着残疾人各项康复项目步入常规化。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湖北省通过多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湖北省各级残联组织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业人员,认真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除了由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之外,湖北省还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例如,1992年,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原名为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该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依靠学生志愿者为社会弱势群体(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服务。湖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湖北省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了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8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71个。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且开通残疾人法律服务热线。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湖北17个市(州)全部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工作网上服务平台。

3.从“红领巾助残”到“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残疾人是最为困难、最为特殊、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需要全社会各主体的支持,需要良好的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我国具有敬老、助残、扶弱的良好传统。1960年代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全国学雷锋运动,其核心内容是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其本质是志愿服务。进入1980年代后,这类活动进一步发展,助残志愿活动成为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十多年来,民间专业化的助残组织不断涌现并得到发展。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类助残慈善组织和助残志愿者针对困难残疾的需要,通过积极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残疾群众奉献爱心,开展了大量慈善帮扶工作,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社会助残已经成为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朝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980年代,志愿服务在社区服务基础上迅速发展,逐步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助残志愿活动和志愿者组织,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展。1986年,“手拉手红领巾助残”行动计划启动;2002年,中国残联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启动“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逐步培育成为志愿者助残工作的一个重要品牌;2005年,民政部和工青妇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将志愿者助残工作列为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予以统一安排;2010年,全国志愿助残工作会议召开,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确定每年7月6日全国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2012年,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等评选内容。湖北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挥优势,大力推进志愿助残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在“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的基础上,创新了“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大型赛会志愿助残”“机构+残疾人+志愿者+社工”“特校+志愿者+社工”等助残服务新模式。打造了“爱心苏姐”“犟妈易勤”等一批助残先进典型,这些品牌服务内容丰富,工作领域拓展,社会效应不断提升,使人道主义进一步深入人心。结合大型活动,志愿助残更加具备鲜明的时代特征。30多年来,湖北省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据统计,2019年,全省登记在册助残志愿者51万人。湖北省残联每年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志愿助残“温暖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助残帮困活动,仅“十三五”期间,就有超过32万残疾人受益。

与此同时,助残社会组织逐步出现并不断发展,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也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工商企业、个体户等,以及仅在社区备案的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助残社会组织,此外还有大量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注册或备案、但实际上一直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助残社会组织。最近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以来,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多元提供主体之一的角色逐渐得到强化,政府开始重视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如2015年起实施的长江邻居项目,运用李嘉诚基金会资金,培育湖北省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截至2019年,共计实施项目资金总额860万元,资助157个优秀项目,先后有7.1万多残疾人受益。截至2019年,全省登记助残社会组织共有646个。

为广泛深入持久地推进全社会助残事业并营造助残的社会风尚,国家专门设置了全国助残日。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据此,从1991年开始,湖北省各地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湖北省还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

1991—2019年历届全国助残日主题

续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