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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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湖北省残疾人状况

1.“全面小康,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状况经历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到即将全面小康的历史变迁。改革开放之初,大多数残疾人处于贫困状态,甚至温饱都难以解决,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始终是残疾人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与一般贫困群体相比,残疾人致贫原因更为复杂,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扶贫开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扶贫计划。湖北省紧跟国家步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将残疾人扶贫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注重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1989年湖北省残联人联合会正式成立,推动了残疾人扶贫进程。1996年《湖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发布,1998年《湖北省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计划(1998—2000年)》出台。2000年以来,通过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使615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2011年出台《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出台针对残疾人的《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残疾人小康进程应与全省全面小康进程协调推进,2017年《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又提出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经过三十多年的扶贫开发进程,湖北省贫困残疾人数量大大减少,贫困程度有效缓解,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截至2019年12月,通过实施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社保政策兜底一批、强化教育和培训帮扶一批、扶贫搬迁安置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结对帮扶带动一批的“六个一批”扶贫措施,我省已有61.4万名建档立卡持证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脱贫率达98%。

随着国家保障制度的建立,湖北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也纳入了社会保障制度大局,同时还有一些因地制宜的特殊制度安排。为了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湖北省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相继出台了贫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开展了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工程、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等。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83.9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5%,59314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完成3.19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21543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自2012年起,湖北省开始自主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15年领取生活补贴的城乡残疾人达到266433名,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达到25386名。2015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当年补贴资金总额达9.24亿元,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就此建立。截至2019年,全省有47.4万名困难残疾人、69.6万名重度残疾人获得了除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专项福利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虽然残疾人扶贫成效显著,但是全省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与健全人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全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我省仍有1.4万持证贫困残疾人没有实现脱贫。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还在大力推进,“全面小康,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有望在2020年基本实现。

2.“哑巴讲话,铁树开花”,残疾人康复从抢救性项目变为普惠性制度保障。康复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条件,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成立(隶属于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国际上新康复理念和康复技术开始引入中国。1987年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表明中国有5164万残疾人,大多数残疾人没有得到必要的康复医疗。当时康复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贯彻从实际出发,面向残疾人,注重实效,奠定基础,稳步提高的原则”。1988年,残疾人事业规划“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确定白内障复明手术、儿麻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作为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在全国推动,是我国针对残疾人的第一个专项康复项目,并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八五”期间,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7500余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208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100余人,白内障手术脱盲率为99.7%,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有效率为98.7%,聋儿语训效果明显。“哑巴讲话,铁树开花”就是对聋儿语言训练康复成效的有力证明。同时,康复的基础性工作已经起步,社区康复逐步展开。此后,湖北省每个五年规划都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增加康复项目,陆续实施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形成了如“白内障复明”“启聪行动”“社区培育”“七彩梦”等很多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品牌”康复项目。“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经过七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康复服务对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逐渐覆盖所有残疾类别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1%,一百多万残疾人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受益。201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条例》,201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同年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康复基本实现制度化。

截至2019年底,湖北全省共有残疾人康复机构234个,其中,15个机构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33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79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64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56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46个提供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59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康复机构在岗人员7130人,其中管理人员815人,专业技术人员5268人,其他人员1047人。

3.从求学无门到“合理便利”,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极大提高。长期以来,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很低,能接受高等教育的极少。2006年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为3591万,文盲率为43.29%。198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规定“从1989年起,设立特殊教育补助费”。同年,国家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此,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篇章,发展的力度和进度突飞猛进。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湖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恢复阶段(1989—2000)。在地方发展规划中,明确将残疾人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4)、《湖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等。第二个阶段为拓展阶段(2000—2012),“九五”期间,湖北省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更为侧重九年义务教育,注重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提高,而对于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重视不足,体系的建构存在一定问题。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发展,到2012年,湖北省残疾人教育体系更趋完善,已形成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体系。第三个阶段为全面发展阶段(2012至今)。2014—2016年湖北省实施了第一阶段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了第二阶段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度重视并贯彻执行,培训受益人数显著增加。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05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标志着我省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的初步建立。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该政策将我省残疾学生教育救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有效地减轻了贫困残疾学生的就学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对于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残疾儿童教育救助也受到政府重视。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截至2018年,国彩助学学前教育项目共计资助湖北省残疾学生3300余名;“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助湖北省残疾学生1251人;对全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培训成绩显著的特教学校的925名贫困残疾学生予以补助。

经过30年的发展,湖北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已从“九五”时期的78.5%提升到如今的92%以上,并将于2020年达到95%。残疾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稳步推进,全省目前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 6个,在校生325人,其中聋生247人,盲生70人,其他8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4个,在校生622人,毕业生259人,毕业生中114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900余名上线残疾考生圆了大学梦。

4.“劳动福利型”,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湖北省残联自始至终把劳动福利型就业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的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法律规定奠定了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框架。湖北省残联成立以来,为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成效的措施:一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巩固传统的集中就业。改革开放以后,福利企业打破了民政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得到蓬勃发展。1995年中国福利企业达到其历史顶峰。从1995年开始,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竞争加剧、福利企业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部分福利企业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福利企业数量呈现下滑趋势。盲人按摩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为规范盲人按摩业,保护盲人从业者的利益,湖北省残联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文件,促进了盲人按摩业的快速发展。二是推出分散按比例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一的集中就业遇到了很多困难,难以适应残疾人就业的需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1990年代初,湖北省残联首先在武汉等城市开展分散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1995年,依照中国残联《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省推开。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湖北省随之制定了实施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三是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创业。特别是近年来,湖北省各地出台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奖补措施,残疾人创业更加活跃。四是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就业。自2008年以来,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残疾人就业渠道。2015年以来,湖北省残联积极贯彻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辅助性就业的发展。目前,湖北省已形成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式。据2019年统计,湖北省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40.8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2万人,集中就业2万人,个体就业2.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0.4万人,辅助性就业0.7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12.8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19.3万人。保健按摩机构达到880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43个。

5.“托养一人,解放一家”,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前,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湖北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从基本生存救济到全面照护与发展的过程。2000年以前,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初创期。1994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2000年到201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的思路逐步形成。2001年《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纲要(2001—2005年)》提出,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湖北省要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10号文件),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做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2011—2019年是制度与体系全面发展期。这一时期,湖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铺开,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体系框架不断完善。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省政府对残疾人采取应保尽保、“单独立户”等办法,优先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对于享受低保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定期或临时救助。对于生活困难残疾人就医、教育、就业、住房和权益保障等分别给予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救助。该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2015年湖北省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迅速,形成了机构托养与居家托养相辅相成的托养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照料问题。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适度规模、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托养一人,解放一家”是残疾人社会保障造福残疾人的生动写照。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131.9万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有38.2万人,其中,37.9万人得到政府的参保扶助,享受代缴比例达到99.2%。15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了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83.9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5%。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200个,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66个,日间照料机构96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38个,为5139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5012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6.“美与友谊的使者”,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文化体育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展示自我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理念日益强化。湖北省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进城市、进社区、进家庭。在城市,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进行文化渗透;在社区和家庭,依托“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体性文体活动,帮助3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即“五个一”项目,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2—2015年)》规定,省、市两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资助部分市、县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加强盲文信息化产品应用。2013—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的举办次数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多,2014年首次突破100次,2018年接近150次。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的举办不仅提高了残疾人文化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参与率,也充分展现出全省残疾人文化生活的丰富活跃程度。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20多年来活跃在湖北的舞台上,并多次走出省外、国外演出,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培养了邰丽华等一批优秀演员,被誉为“美与友谊的使者”。

自1984年以来,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先后在合肥、唐山、广州、大连、上海、南京、昆明、杭州、成都举办了9届,并实现了与全国运动会同城举办。湖北省积极派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残疾人竞技体育比赛,取得傲人成绩。2017年,成功承办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组队参加全国残疾人乒乓球、举重、田径、游泳锦标赛等10项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2008—2013年,湖北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赛上共获得金牌117枚、银牌96枚、铜牌83枚,在北京残奥会和伦敦残奥会上湖北省残疾健儿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在里约残奥会上,湖北省残疾运动员共获得3金1银,并打破1项世界纪录。

湖北省残联积极举办省级、地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工作。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41个,培养健身指导员1218名。残疾人群众体育成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轮椅太极拳、轮椅健身操、盲人象棋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