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配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一是基于环境价格型政策和环境数量型政策的选配。自从Weitzman M L(1974,2015)从理论上探讨了环境价格型政策和环境数量型政策的优劣之后,环境政策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Weitzman M L(1974)的研究表明,当边际收益函数的斜率比边际成本函数的斜率大时,数量型工具比价格型工具更有效;而Lawrence H Goulder等(2013)将Weizman M L的研究结论扩展到环境交易工具与环境税的比较优势研究中,当边际环境损失函数比边际减排成本函数更陡峭时,数量规制型方法更优越,反之亦然。而近十年来,许多学者(Pizer William A.,1999,2002;Hoel Michael et al.,2002;Newell Richard G et al.,2003;Karp Larry Set al.,2005)的研究表明,边际减排成本函数比边际环境损失函数更陡峭,因此,他们认为碳税是一个更好的碳减排政策。吴力波等(2014)的模拟结果表明,MAC曲线较为平坦,所以数量规制型方法(排放权交易制度)更为有效,他们认为在中国目前的阶段选择排放权交易工具来实现碳减排目标更合适,傅京燕和代玉婷(2015)、沈洪涛等(2017)也得出了类似观点。
二是基于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自愿型环境政策的选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认识趋于一致,如Atkinson和Lewis(1974)将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区分为命令—控制型工具和经济激励型工具;Kemp R(1997)认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可分为命令的、市场的和相互沟通的三大类手段;World Bank(1997)将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分为利用市场的手段、建立市场的手段、利用环境法规和动员公众;肖建华和游高端(2011)总结得出了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经历了命令—控制型工具、基于市场的激励性工具、自愿性环境协议工具及基于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工具的发展演变。不难发现,无论国内外学者将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分为两类、三类还是四大类,都是基于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自愿型三类的衍变。在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工具方面,强制性问题被学者们反复研究(Debons,1971;Hopkins,1973;K.Pavitt & W.Walker,1976)。而自愿性工具是企业和公众为了执行提高环境水平的行动而遵守的协议(Jordan et al.,2003;Rezessy&Bertoldi,2011;Fang Wang et al.,2017),是一种没有强制性约束的协议(葛察忠等,2012;王惠娜,2013;张明顺等,2013)。市场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以污染外部性和科斯定理为理论基础,被认为是最精准有效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彭海珍和任荣明,2003;崔先维,2010;陈青文,2008;许士春,2012;张全,2014;骆建华,2014;辛璐等,2015;黄钾涵,2015;张倩,2015;王有志和宋阳,2016)。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受制于市场型政策工具在国内出现时间较短,当前有关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主要以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研究为主,现有市场的政策工具(Market-Based Instruments,MBIs)研究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治理现实需要;二是主要从单一类型的政策工具或特点的政策工具进行研究,对不同类型、同种类型不同政策工具的协调互动机制及其影响效应研究较少;三是对于为什么要建立市场化机制、建立什么样的市场化机制,以及如何建立市场化机制,学术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回答。